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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村支书帮人承接工程受贿120万 终获刑5年

2015-12-16 17:34:14 来源: 中新网 责任编辑:田艳敏

摘 要:同时被通报的还有北京天创伟业投资公司董事长张会民。张会民在1998年至2008年担任丰台区六里桥村农工商联合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承接工程,向他人索取贿赂,目前张会民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施工耽误了进度。后来经过多方协调,最后高压线拆移后工程顺利完工。当时耽误了大概两三个月的工期,李某就找他和倪殿山索要100万元误工费。“我当时和倪殿山说,怎么也得给对方点补偿费,不行给100万元让他们返给六里桥村60万元。”

  倪殿山表示,李某给他60万元后,他找张会民说给张会民一半,张会民说加上李某三人平分,于是他叫李某来三人把将钱平分,一人20万元。

  法院查明 实际受贿4笔金额120万

  法院审理后,确定张会民受贿4笔,金额为120万元。

  2006年左右,张会民伙同北京天创伟业投资公司原副经理倪殿山在六里桥居住区1号楼工程结算中为李某谋取利益,在北京运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100万误工费后,李某给张会民、倪殿山好处费共40万元。

  法院审理发现,在此项受贿指控中,李某公司拿到100万元损失后,返给张会民和倪殿山共计60万元好处。

  此后,两人又把其中的20万元给了李某。两人将剩下的40万元平分。

  法院判决 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在法庭上,张会民对检方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没有提出异议。

  法院审理认为,张会民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或者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丰台检察院指控的第二起犯罪事实,张会民伙同他人职务侵占60万元定性有误。经查,证人证言及施工合同证明李某索要误工费存在事实基础和依据,证实李某返还的60万元是北京运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证据不足;张会民伙同倪殿山收受李某给予40万元的行为符合收受贿赂的特征。

  辩护人关于张会民具有自首、立功的意见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纳。鉴于张会民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故对其从轻处罚。丰台法院一审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张会民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已追缴的120万上缴国库。

  相关判决 副经理收钱也被判刑

  66岁的倪殿山案发前系北京天创伟业投资公司副经理、六里桥农工商联合公司副经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左右,倪殿山伙同张会民利用职务便利,在丰台区六里桥居住区1号楼工程结算中为李某谋取利益,在北京运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100万误工费后,李某给予倪殿山、张会民好处费共40万元人民币。

  2007年左右,倪殿山为赵某在承建六里桥莲怡园地下车库时谋取利益,在本市丰台区六里桥村倪殿山办公室多次收受赵某给予的40余万元。

  2007年11月,倪殿山为翁某在马关营项目中谋取利益,伙同他人以借款为名向翁某索要150万元。

  2007年,倪殿山为翁某在六里桥马关营家园楼盘建设中谋取利益,在本市丰台区风和曲苑东边的马路边,收受翁某给的80万元。

  另查,倪殿山在接受调查期间,主动向侦查机关提供存折、银行卡等财产线索。

  法制晚报(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获悉:法院审理认为,倪殿山的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鉴于倪殿山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缴赃款,故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

  丰台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倪殿山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继续追缴倪殿山违法所得31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纪委通报 丰台区四“小官”贪2800余万

  2014年8月,丰台区纪委官方网站“晓月清风”和官方微博“廉洁丰台”集中通报4起村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案件,涉案总金额高达2800余万元。

  其中就包括北京天创伟业投资公司(丰台区卢沟桥乡六里桥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副经理倪殿山受贿案。

2001年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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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一村支书帮人承接工程受贿120万 终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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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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