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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安办发 [2016] 1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宣传工作的通知

2016-04-15 15:48:25 来源: 济南市安监局 责任编辑:曹乐平

摘 要: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以下简称集中行动)的宣传工作,在我市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和强大的舆论声势,推动集中行动的深入开展,根据市安委会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二、坚持正确的宣传导向。要加强正面宣传,围绕集中行动中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要加大信息发布力度,定期公布各地、各行业(领域)集中行动中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依法及时向社会通报行政执法处罚信息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情况。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隐患排查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进行公开曝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安全生产问题,要积极开展建设性的舆论监督,推动问题有效解决。全市集中行动将在济南电视台、济南日报、舜网等主流媒体开辟专栏,展示各级各部门在集中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对行动迟缓、工作推动不力、执法不严,企业存在隐患不查不改等反面典型进行曝光。

  三、严肃宣传信息报送工作。市集中行动督导组将把宣传报道工作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各县(市)区、各部门、企业要高度重视宣传报道工作,制定计划,健全制度,明确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明确宣传信息报送联络员,及时统计本单位在集中行动期间在各级媒体刊发的信息宣传稿件。各单位每周至少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篇宣传稿件,总结集中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每半月报送一次稿件刊发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每月将通报各单位上报稿件及宣传信息刊发情况。

  联系人:商红伟

  联系电话:66608365 邮箱:66608365@163.com

  附件1.全市安全生产隐患集中行动原发稿件刊发统计表

  2.全市安全生产隐患集中行动市级以上媒体原发稿件刊发明细表

  3.全市安全生产隐患集中行动期间省级以上媒体原发稿件刊发明细表

  4.关于媒体发稿统计说明

  济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

  附件1

  全市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

  原发稿件刊发统计表

  单位: 统计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媒体 层级国家级省级市级

  报纸

  电视

  网站

  其他

  合计

  备注:各级统计上报必须是在媒体上刊发的原发稿件,被其他媒体转发的不再重复统计。

  附件2

  全市安全生产隐患集中行动

  市级以上媒体原发稿件刊发明细表

  单位: 统计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序号发表时间标题刊发媒体/栏目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备注:1、该统计表每半月上报一次,分别于当月16日(报送每月1日—15日)和次月1日(报送上月16日—月底)前上报;

  2、各级统计上报必须是在媒体上刊发的原发稿件,被其他媒体转发的不再重复统计。

  附件3

  全市安全生产隐患集中行动

  省级以上媒体原发稿件刊发明细表

  单位: 统计时间: 月 日至 月 日

  序号发表时间标题刊发媒体/栏目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件4

  关于媒体发稿统计说明

  参照国家安监总局标准,现将稿件统计作以下几点说明:

  一、国家级、省级媒体统计标准

  (一)国家级媒体主要包括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央广、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光明日报、中国青年报、科技日报、经济日报、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等中央媒体和中国安全生产报等国家级的行业媒体(政府及部门网站不计入统计内);

  (二)省级媒体主要包括大众日报、山东广播电台、山东电视台、大众网、齐鲁网、鲁网、中国山东网、齐鲁晚报、山东工人报、山东青年报、山东法制报等省内主要媒体。

  (三)市级媒体主要包括济南日报、济南广播电台、济南电视台、济南时报、舜网等市内主要媒体。

  二、统计报送工作

  (一)省级、市级以上媒体刊发稿件,必须同时填报附件2、附件3,否则不纳入统计范围。

  (二)要严格按照每月18日、次月3日时间要求,及时报送稿件统计。

(三)邮件及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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