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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丈夫割鼻 他说因为我鼻子最好看就让我没有鼻子

2016-04-20 15:05:46 来源: 中国青年网 责任编辑:杜梦飞

摘 要:他说我鼻子最好看就让我没有鼻子。”昨日上午,浙江台州一名女子李云(化名)发网帖称,结婚8年以来长期遭到丈夫家暴虐待,去年4月丈夫将自己的鼻子割掉。李云称,目前整形诊断费用已近十万元,总花费至少30多万。

李云说,在医生建议下,李云来到温州和平整形医院寻求治疗,“这里医生当时也吓傻了,没有碰到过这样的。”李云说,整形医院无法保证治疗效果。随后,李云得知可以给鼻子做假体,“得做好几次,但费用很高,最少要30几万。”李云表示,自己知道高昂的费用后再次被打击,打算放弃。

  李云告诉新京报记者,一年来经过断断续续的治疗,已花费近十万元,目前自己基本靠嘴呼吸。

  ■追访

  丈夫施暴该担何责

  仅少许鼻根及两侧鼻翼残存;可追刑责

  温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于去年4月7日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显示,李云鼻子自鼻梁中段以下缺损,鼻子大部分缺失(约70%左右),仅少许鼻根及两侧鼻翼残存。根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关规定,鉴定意见为李云的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二级。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称,依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韩骁表示,对于丈夫割掉妻子李云鼻子的行为,依据有关刑事法律对其进行认定,该行为造成被害人“身体器官的缺损”与“器官功能丧失”,应认定为法律规定的“严重残疾”。被害人妻子的伤害程度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属于“特别严重残疾”,依据刑法规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李云可以因自己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

  李云母子可如何维权

  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可向妇联等求助

  李云遭家暴致残的案件过去近一年,今年3月1日,反家暴法正式实施。该法第十三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对于有家庭暴力倾向的加害人或已经实施了家暴行为,被害人可以投诉、反映、求助、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等,而且,在后续治理过程中,如对加害人定期查访,对其行为监督,以防再次实施家暴行为,这些规定都可以防治家暴再次发生。”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说,“对于像该案中,被告人的恶劣伤害行为,可以提早预防,而不是在无法可依情况下,纵容该行为。”

  反家暴法第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妇女儿童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生活帮助。

  韩骁认为,以上规定虽然没有直接涉及有关子女该如何处理,但可以将孩子视为间接受害人,因为母亲受到家暴丧失监护能力,而使孩子丧失获得父母监护的权利人。因此,孩子作为间接受害人,也可以得到政府和托管救助机构的庇护。“但是,现在该法刚出台,相关配套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期待反家暴法中也能涉及有关子女的监护问题。”

本案中,李云因伤无法正常呼吸,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该父亲潜逃,可由女孩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等近亲属作为监护人。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这也就是通常所见的政府社会福利机构收养。另外我国反家暴法规定,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单独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临时庇护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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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子遭家暴被丈夫割鼻子 医生见到伤情被吓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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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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