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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将4岁女童摔偏瘫 获赔80万但却只执行1.7万

2016-05-13 14:53:09 来源: 苏北网 责任编辑:杜梦飞

摘 要:年仅4岁的女童瑶瑶(化名)因患有语言障碍,在番禺区子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接受康复训练期间,被该康复中心的女“老师”许立欢甩摔致重伤昏迷。在送院抢救后,瑶瑶一度被下达病危通知书,但最终保住了性命。

伤残各一项。2013年1月,瑶瑶父亲委托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女儿进行了精神评残,结论为瑶瑶的精神残情符合四级伤残,且上述伤害事件的参与程度为80%。在法院打官司期间,法院又重新启动了精神残疾鉴定程序,2014年6月16日,深圳康宁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鉴定结论为,瑶瑶的精神状态为“重度精神发育迟滞”,相当于“重度智力缺损”,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标准三级伤残的条件,上述伤害事故的参与程度为67%-80%。上述躯体、精神残疾鉴定结论,在瑶瑶起诉番禺区子惠儿童康复中心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作为评判该机构承担责任程度的基本依据。据番禺区法院的一份调解书显示,2013年3月29日,瑶瑶方面与番禺区子惠康复中心达成了一项前期调解协议,即截至2012年12月1日,被告番禺子惠康复中心应赔偿瑶瑶方面医疗费、护理费等损失共计11万元。调解书还显示,在此之前,番禺子惠儿童康复中心已向瑶瑶方面支付过包含医药费、住院押金在内的共计12.38万元。被判刑的许立欢则由家人向瑶瑶支付了2万元赔偿款。由于辗转多地医院求医,瑶瑶的父亲邱先生称,前期收到的赔偿款很快就难以为继。2013年,邱先生夫妇和瑶瑶作为原告,针对番禺子惠康复中心因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向法院提起包括后续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在内共计索赔240万元的诉讼。2014年10月24日,番禺区法院确认瑶瑶从2012年12月2日至2014年5月23日,包含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损失共计79.9万余元。故判决番禺子惠康复中心应在10日内赔偿瑶瑶上述款项。但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不服,提起了上诉。广州中院经二审后在2015年6月16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瑶瑶的父亲邱先生称,判决生效后,番禺子惠康复中心没有主动履行79.9万余元的后续判决义务。他不得不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经执行部门查询,番禺子惠康复中心账上现金只有4000多元。该机构的设备等财产经评估拍卖,仅执行回1.2万余元。“去年底开门,今年过完春节就关门了。”瑶瑶的父亲邱先生称,番禺子惠儿童康复中心此前收取每位孩子的学费不低,查控到的账面资金如此之低,怀疑是采取了措施刻意规避债务执行。昨日南都记者电话联系了番禺子惠康复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谭添尹,她回应说该赔的都已经赔了,具体让记者去问法院。

针对瑶瑶一案后续赔偿款79.9万元的执行情况,番禺区法院昨日向南都发来情况说明称,申请执行人瑶瑶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子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发生法律效力。终审法院判决番禺区子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需赔偿瑶瑶包含残疾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辅助器具费、伤残鉴定费、其他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799243.14元。因广州市番禺区子惠儿童康复服务中心未按照上述判决履行义务,权利人向番禺区法院申请执行,该院于2015年7月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番禺区法院经向银行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发现该机构名下只有一个银行账户,法院于2015年7月24日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并于2016年1月29日扣划该账户的存款4662元。经向车辆管理、不动产管理部门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车辆、不动产记录。番禺法院于2015年10月9日查封了被执行人经营场所的财产,并进行评估。经评估,查封的财产价值12350元。因查封的财产价值不大,申请执行人同意在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向其支付12350元后,不对查封的财产进行处理,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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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女童被康复老师摔致偏瘫 获赔80万但却只执行1.7万被纳入失信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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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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