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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河道管理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拟禁止在这些区域游泳

2019-08-01 15:39:39   文章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  编辑:周通亮


济南市河道管理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拟禁止在这些区域游泳

  近日,《济南市河道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开征民意,《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河道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将河道建设整治、保护管理、维护运行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对河道建设整治、保护管理、维护运行经费给予财政保障。

济南市河道管理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拟禁止在这些区域游泳

  蓄滞洪区的管理纳入《条例》适用范围

  征求意见稿对《条例》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将济南市行政区域内蓄滞洪区的管理纳入《条例》适用范围。

  拟按照统一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对河道实施管理,黄河,由国家授权的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管理,济南市人民政府及其河道主管部门协同实施管理;小清河、徒骇河、德惠新河、大汶河济南段在省河道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流域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下,由济南市河道主管部门实施管理,流经的区县河道主管部门依照分工和权限做好辖区内的河道管理工作;玉符河、腊山分洪道由市河道主管部门管理;其他河道由所在区县河道主管部门管理。

  在防治水污染方面,《条例》拟规定,排污单位在河道湖泊新建、改建和扩建排污口的,应当向审批主管部门提出排污口设置申请。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航运、输水、调水,从事旅游、观光、文体等开发利用项目,应当遵循河道专项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要求,不得妨碍行洪和危害水工程安全,不得造成水质污染。

  河道采砂列入河道管理禁止性行为

  根据《条例》,济南拟禁止河道采砂。将河道采砂列入河道管理的禁止性行为,违反此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此外,种植阻碍行洪的高杆农作物、苇、荻、树木,设置拦河渔具,在堤顶行驶履带式车辆或超荷载标准车辆等行为也拟被列入禁止性行为。

  夏季溺水事故多发,引起对游泳区域的争议。在此方面,《条例》拟禁止在大中型拦河闸坝上下游各150米内进行捕鱼、游泳、兴修建筑物、装机抽水、停泊船只等活动,违反此条规定,可以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