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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公共数据开放“上海样板”

2019-09-27 11:42:47   文章来源:解放日报  编辑:周通亮


  《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政府副秘书长陈鸣波介绍了新鲜出炉的《上海市公共数据开放暂行办法》。《办法》作为国内首部针对公共数据开放的地方政府规章,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探索,例如公共数据开放的公共服务定性、分级分类开放数据、开放清单动态调整、数据开放与利用并重、数据利用事后监管等,将指导上海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进入全新阶段,也为全国数据开放立法打造了“上海样板”。

  安全可控为最基本原则

  这次《办法》制定中重点考虑了四大关系:开放服务和管理责任的关系、数据开放和数据安全的关系、国际通行原则和上海实际情况的关系、统一平台开放和多元合作生态的关系。《办法》共8章48条内容,明确了总体原则、开放机制、平台建设、数据利用、多元开放、监督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

  安全可控为数据开放的最基本原则,《办法》的总则中设立专门条款强调数据安全保护责任,防止公共数据被非法获取或不当利用,并要求对公共数据开放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引入专家委员会机制,增强公共数据开放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性。

  优先开放高价值公共数据

  《办法》明确,要建立数据开发利用长效机制。一方面主动制定开放清单,另一方面对接社会需求,根据年度开放重点,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产业战略意义重大的高价值公共数据。值得关注的是,《办法》中首次提出分级分类开放模式。市经信委主任吴金城表示,上海初步考虑从个人、组织、客体三个维度对公共数据的开放程度进行分级。公共数据分级之后按照开放类别列为:无条件开放类、有条件开放类、非开放类三类,采取对应的数据使用流程和安全管理措施,并面向不同需求主体提供多种数据开放方式,加强对公共数据开放的精细化管理。

  《办法》还强调,数据的利用必须以合法正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为前提,在此基础上,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公共数据利用活动,特别鼓励数据利用的成果应用于行政监管和公共服务,对社会价值、市场价值显著的案例进行示范展示。另一方面,通过建立数据来源披露、利用情况跟踪、违规行为举报等制度,防范违法违规行为。例如,对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超出规定应用场景等行为,采取严格的关闭使用权限和实施公示披露等措施。

  上海自2012年起就在全国率先探索公共数据开放,并不断对标和学习纽约、伦敦、新加坡等国际先进城市。近几年,上海开放数据的范围已基本覆盖各市级部门的主要业务领域,开放数据集总数达到2100项。2017年至2019年,上海连续三年在第三方测评的中国地方政府数据开放排名中位列第一。

  目前,根据社会需求,上海确定了普惠金融、交通出行、医疗健康、文化旅游四个领域作为今年公共数据开放的重点。特别在普惠金融方面,上海已经开展了8个部门和4家试点银行间、以企业主体相关公共数据的授权开放应用试点,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力争今年年底见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