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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多项改革举措助力复工复产企业稳定发展

2020-03-11 14:39:55   文章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  编辑:周通亮


为有效落实防控相关决策部署,助力企业复工复产,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等相关部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精准施策,在社会保险管理等相关方面,通过“缓”“降”“返”“增”等多措并举,全力以赴帮扶企业纾解困难,大力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稳定发展。

“缓”。

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最长6个月、免收滞纳金的缓缴医疗、生育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企业职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目前高新区共174家企业通过市医保局审核,涉及缓缴金额1248.4万元。

“降”。

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自2020年3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率由8%下调至7%,在职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按照8%的费率缴费并建立个人账户,或者按照4%的费率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预计全年能为高新区企业减少医保费用成本1亿左右。

“返”。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省、市重点项目和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建设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目前高新区已有2816家企业通过网上审核,涉及返还金额2103万元。

“增”。

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增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助力全市劳动者积极应对疫情,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我市在2019年11月份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基础上,按照省、市政府要求,自2020年2月起高新区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由1528元/月调增至1719元/月。同时对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简”。

疫情期间,简化工作流程、缩减申报材料,大力推行社保、医保经办服务“不见面”办理,通过传真、快递、电子邮件等方式接收参保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同时,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确保企业和职工及时享受待遇。

“扩”。

扩宽宣传渠道,通过送政策进企业、QQ微信工作群公示、微信公众号推送、发送短信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稳岗援企、复工复产等各项政策,确保企业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各项优惠政策,全力以赴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强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