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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不搞机械问责” 健全完善容错免责机制

2020-06-28 15:33:29   文章来源:新华网  编辑:周通亮


“抗疫干部心里顾虑都少了,大家知道只要是出于公心肯干实事,组织会考虑到我们的实际困难、统一衡量的。”在近日区纪委监委组织的一次回访中,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东新园社区居委会主任卜君杭说。

疫情期间,下城区纪委监委暗访发现卜君杭负责的东新园社区疫情管理有疏漏。但经过深入调查,发现该社区有近2万人,而社区工作人员只有21名,社工人员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是常态。考虑到事务繁杂,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区纪委监委最终决定不对卜君杭给予问责,而是进行谈话提醒。

严管和厚爱怎样结合?激励和约束如何并重?如何避免“机械问责”?杭州市纪委监委以问题为导向、经充分调研,日前出台《关于健全完善容错免责机制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细化明确容错免责九种情形。像卜君杭这样“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敢于担当、攻坚克难,受条件限制出现一定程序瑕疵”的,将直接纳入杭州市纪委监委容错免责范畴。

同时,《办法》明确“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等“三不”行为以及造成责任事故等10种不适用容错免责的负面清单,防止借容错免责搞纪律松绑、乱开口子。

为打消干部在干事创业中“怕犯错担责”的顾虑,杭州市还探索实施容错免责备案制度,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办法》明确,党员干部预判到履职中可能存在风险隐患,且不属于“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可事先按照规定程序向相应纪检监察组织书面报备。一旦报备事项受到追责问责,将同步启动容错免责调查程序。

“如果只强调严肃问责,容易让党员干部产生‘多做多错、不做不错’的困惑,不利于干部实干担当。积极回应现实需求,明晰容错免责正负面清单,推行容错免责备案制,促进容错免责从‘事后认定’向‘事前备案’转变,有利于最大程度调动和保护干部干事积极性。”杭州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察室主任张刚说,疫情防控中,他们对问责案件提级审核、一把尺子衡量问责标准,对轻微过错,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以提醒和教育为主;对尽力履职,但因客观条件所限出现工作不到位的,免予追责问责。

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杭州市共查处疫情防控中的违规违纪问题120起182人,其中,运用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组织处理方式占78%以上。“追责问责只是手段,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好工作才是目的。”张刚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