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华诞心向党 共筑反邪防火墙

2021-09-03 13:41:54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济南日报记者

责任编辑:鞠月芹

  邪教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家庭安宁,是人类社会的一大毒瘤。不少邪教活动隐蔽,欺骗性强,致使一些群众深陷其中难以自拔,甚至有的家破人亡。反对邪教,科学信仰,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积极参与。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希望广大共产党员发挥模范作用,团结广大群众共同抵制邪教,对邪教歪理邪说做到不看不听不信不传,发现邪教违法犯罪活动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同心共筑反邪防火墙,共建共享幸福生活。

  ●反邪教:党员做先锋

  旗帜鲜明抵制邪教。防范抵制邪教是全人类面临的一项共同任务,也是每个社会组织、每名党员、每位群众的共同责任。不彻底铲除邪教,就无法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不彻底铲除邪教,群众的合法权益和人权就得不到保障;不彻底铲除邪教,就会严重阻碍和谐社会建设。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自觉拒绝邪教,带头反对邪教,共同建设美好幸福家园,为我省不断开创经济社会建设新局面、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进程中走在前列和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而努力奋斗!

  坚定理想信念,做好自觉拒绝邪教的示范员。基层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党员

  加强信念教育,严守党章和党内法规,努力做坚定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者。每一名共产党员都要强化党员意识,在信仰这--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保持头脑清醒,自觉地远离邪教、拒绝邪教、抵制邪教,以实际行动在广大群众中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加强反邪教知识学习,做好宣传教育群众的宣传员。基层党组织要把反邪教知识纳入“三会一课”,并积极组织党员到当地反邪教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了解掌握邪教的基本概念、种类、危害、骗人手法和识别防范的方法与窍门,着力增强党员防范意识和能力。每一名党员,都要成为反邪教的宣传员,教育引导身边群众不听不信不传邪教歪理邪说,不参与邪教非法活动,进一步在全社会筑牢防范抵御邪教侵蚀的思想防线。

  增强敢于斗争意识,做好同邪教坚决斗争的战斗员。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勇于同各种邪教组织作坚决有效的斗争;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及时发现和正确应对邪教活动。每一名党员对向本人或群众宣传邪教的,应立即制止并报警,有条件的可扭送到公安机关;发现邪教宣传品或标语,应及时进行清理;发现邪教活动线索,应及时报告;积极做好邪教人员帮教挽救工作,努力帮助他们走出邪教泥潭。

  ●党员不准参与

  任何形式的邪教活动

  务必牢记:党员不准参与邪教。法治社会不容邪教肆虐,文明和谐的社会更容不得邪教出没,更不允许共产党员参加邪教。从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党内法规和文件看,中国共产党对党员涉邪教问题的规定越来越明确,处理越来越严厉。

  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通知强调:作为共产党员,必须自觉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坚定地信仰马克思主义,而不能信奉“法轮大法”。

  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该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16年1月2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宗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准则明确规定“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2017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党员干部不得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不得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保持警醒:党员涉邪必受罚。党员涉邪不可恕,邪教渗透不可容。近年来,全国各地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并惩治了一大批涉邪违法人员和犯罪分子,其中不乏共产党员。

  2016年10月20日,云南大学一副教授、中共党员在课堂上向听课学生宣扬“法轮功”邪教歪理邪说被开除党籍。

  2016年3月,陕西省丹凤县武关镇惠家坪一村监会委员、中共党员因长期从事邪教活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被开除党籍。

  2016年12月,武汉市东西湖区一名43年党龄的老共产党员因加入邪教“法轮功”并持续参与“法轮功”活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被开除党籍。

  虽然参加邪教的党员只是极少数甚至是极个别的,然而,因其产生的负面影响恶劣,所以党规党纪对党员涉邪始终保持“零容忍”。作为一名党员,要时刻把党规、党纪牢记心中,充分认清邪教害人害社会的丑恶本质,坚决与邪教划清界限,做自觉抵制邪教的带头人。

  相关链接●什么是邪教?

  邪教是人类社会的毒瘤,在以和平与发展为主题的当今世界,邪教与恐怖主义、毒品并称为人类安全的三大威胁,同为世界性难题。

  邪教的本质就是反人类、反科学、反社会、反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邪教组织的司法解释界定为: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歪理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邪教的“六大”基本特征

  1.“教主”崇拜。邪教“教主”都极力神化自己,以欺骗手段把自己打扮成活着的“神”,号称自己拥有许多超自然的神力和权力,诱骗邪教成员只能唯“教主”之命是从,为“教主”而生,为“教主”而死。

  2.精神控制。邪教“教主”为达到使成员对自己绝对忠心的邪恶目的,以各种歪理邪说、谎言骗局、心理暗示等手法,并用惩罚、威胁等恐吓手段,对其成员实行“洗脑术”,进行精神控制,使其丧失独立判断能力,“进得来,出不去”。

  3.编造邪说。邪教“教主”宣扬具体的“世界末日论”“人类灾难论”等歪理邪说,利用各种恐吓手段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使其成员狂热地、盲目地追随邪教“教主”。

  4.聚敛钱财。邪教“教主”要求“成员要完全奉献”,不择手段巧取豪夺;同时,高利润销售其书籍、音像制品、练功用品等,从而暴富。

  5.秘密结社。邪教一般都以“教主”为核心建立严密的组织体系,采用十分隐蔽的联络方式,通过秘密聚会、“传教”“练功”甚至暴力手段等方式发展邪教成员。

  6.危害社会。突出表现在用极端的手段与现实社会对抗,不仅威胁个体生命和群体利益,还危害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作者:济南日报记者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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