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立法提高电信网络诈骗罚款幅度 整治涉诈“黑灰产”

2022-06-17 06:37:38 来源:北青网

作者:梁晓辉 黄钰钦

责任编辑:高原

  中国正进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立法,即将提请立法机关审议的草案二审稿,拟提高法律责任部分的罚款幅度,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1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在记者会上介绍了该法立法的最新进展。

  他说,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提请常委会的草案二审稿拟作以下主要修改:

  一是提高法律责任部分的罚款幅度,加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加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的治理措施。

  二是完善涉诈资金链治理,有效防范涉诈洗钱活动。

  三是扩大反诈宣传义务主体,增强宣传防范实效,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

  四是进一步区分不同情形,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的精准防范。

  据知,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是一部“小切口”的专门立法,它的突出特点是坚持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全链条治理。

  “该法将在总结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着力加强预防性法律制度构建,为坚决打击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杨合庆说。

  他还指出该法草案的突出亮点,包括:堵塞金融、通信、互联网等行业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技术防范反制措施的运用;严厉惩治、整治涉诈“黑灰产”,加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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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反垄断立法最新进展:拟进一步明确平台经济适用规则

  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即将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16日在北京表示,提请审议的草案二审稿拟进一步明确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具体适用规则。

 

  杨合庆指出,反垄断法修正草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决策部署,根据平台经济领域竞争方式和特点,进一步明确了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中的适用规则。既有总扩性的规定,比如在总则中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排除、限制竞争。同时也有针对垄断行为类型规定的细化规则,比如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一章中规定了专门条款。

  据了解,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二审稿主要拟作五方面修改:一是根据反垄断执法体制改革的最新实践,明确“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是本法的执法部门。二是进一步明确反垄断相关制度在平台经济领域的具体适用规则。三是完善垄断协议“安全港”规则。四是对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程序进行完善。五是对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针对垄断协议方面,杨合庆进一步指出,草案一是增加了“安全港”的规则,对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订立垄断协议,不包括竞争者之间订立的横向垄断协议。如果经营者的市场份额低于法律规定标准和规定条件的,法律不予禁止,这就是垄断协议的“避风港”规则。二是增加规定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的经营者来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也就是实践中有些经营者不直接参与,自己不订立垄断协议,但是组织别人制定垄断协议,妨碍公平竞争。三是完善了纵向垄断协议的认定规则。对于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纵向垄断协议,经营者能够证明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法律也不予禁止。

  关于经营者集中方面,杨合庆表示,草案增加了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处理程序,对于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要求经营者申报,经营者不申报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同时,增加了经营者集中审查期限终止计算的情形和通知要求,规范经营者集中审查程序。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决策部署,修正草案要求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对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

作者:梁晓辉 黄钰钦

责任编辑: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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