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在全省首推强制执行公证

2016-12-27 19:04:21

来源: 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陈彤彤

责任编辑:曹乐平

济南在全省首推强制执行公证

  很多银行放贷、个人借钱时,总担心遇上老赖,打官司讨债又耗时耗力,怎么办?近日,济南中院与济南市司法局联合下发文件,在全省首推强制执行公证,相关合同可以通过办理公证获得强制执行效力,依法不经诉讼即可被强制执行,起到定纷止争、减少诉累的重要作用。

  “加强与公证机构的对接。支持公证机构对当事人达成的债权债务合同以及具有给付内容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办理债权文书公证……依法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是最高人民法院对强制债权文书执行的要求,我国法律对于公证机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有着明确的规定。

  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济南市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债权文书的公证事项和执行工作,切实发挥人民法院和公证机构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12月27日,全省首个强制执行公证座谈会在济南市泉城公证处召开。

  在会议上,记者了解到,可以由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主要包括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还款协议等,当事人申请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当事人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能单方提出申请。债权人和债务人申请对相关的担保合同一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担保人也应当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

  会议现场,济南市司法局局长谢圣仁介绍,公证制度具有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独特职能优势,《意见》的出台,在我省范围内是第一个强制执行公证规范化的文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不仅可以直接减少人民法院的诉讼案件,而且可以大大加快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速度,降低实现债权的成本,这对防范金融风险,提高我市经济运行的质量都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仲维威表示,做好公证债权文书是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承担的一项职责,对于推动矛盾多元化化解、实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用极大。

原标题:济南在全省首推强制执行公证

值班主任:曹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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