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规划局:未更改“齐鲁之门”高度
近日,爱济南及时报“齐鲁之门”建筑设计高度的报道引发了社会强烈关注,市规划局回应称:规划部门根据建设单位申报上来的方案进行审批,并未更改其高度。

“齐鲁之门”项目位于西客站片区,由绿地地产(济南)有限公司投资开发。该项目两栋超高层分别位于B1、B2两地块内,沿西客站片区中轴线对称布置。前期,市规划局组织编制了西客站片区城市设计导则,并经过多次专家论证与社会公示。设计导则对齐鲁之门超高层的高度提出明确要求:规划建筑主体高度控制在180米左右。
2013年7月,市规划局依据西客站片区城市设计导则出具了齐鲁之门所在地块的规划条件,同年11月,建设单位签订了该用地的土地出让合同,合同约定齐鲁之门超高层建筑主体高度为180米左右。就该项目的建筑方案,规划局多次与建设单位沟通,多方案比选并组织专家论证。2017年3月,建设单位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该项目的规划许可手续。市规划局依据城市设计与导则、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对申报方案认真审查并履行批前公示程序。方案中超高层建筑主体高度为175米,结构高度为148米,符合土地合同约定要求。(建筑主体高度是指基于城市景观和风貌的考虑,超高层建筑室外地面至建筑顶部的高度;结构高度是指出于消防等功能需求,建筑室外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在该项目规划审批过程中,市规划局从城市设计及导则编制、规划条件出具到方案审查,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定程序,该项目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指标均为法定内容,不存在随意调整或变更的情况。
市规划局提醒广大市民,在关注具体项目规划信息时,应以规划部门依法审批许可和公示的内容为准。
市规划局表示,创造以人为本、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是规划部门秉持的规划理念,在建筑项目规划审批中,市规划局将从规划布局、综合交通、开敞空间、建筑造型与外观等多个方面统筹考虑,努力打造与省会城市相符合的城市建筑形象。
值班主任:颜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