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入伏即迎38℃+高温 别忘了这些“高温福利”

2017-07-12 09:08:44

来源: 舜网

作者:济南时报记者赵璐

责任编辑:曹乐平

  上世纪90年代一首歌曲中这样唱到“就让第一道阳光把你的耳朵叫醒”。或许今天有不少济南小伙伴就是被这第一道阳光叫醒的,而且这阳光有点“狠”,叫醒了N多小伙伴,一早就开始宣告着今天(12日)入伏啦,不单要叫醒你的耳朵,连潜伏在身体里的黑色素们也不放过,一并叫醒,让咱感受什么叫从早热到晚。

  济南市气象台发布的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尚未解除,12日济南大部分地区最高气温可达38℃左右,部分区域站可达40℃,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高。

  市气象台发布的12日上下班天气预报是这样的:

  7:00~8:30 晴到少云,南风3~4级,阵风6级,气温32℃左右;

  11:30~14:00 晴到少云,南风3~4级,阵风6级,气温35~38℃;

  17:00~19:00 晴到少云,南风3~4级,阵风6级,气温34℃左右。

  说好的“三伏”天不是应该伏着么……

  别忘了最近很流行的段子,还不是因为“qiong”……

  在这样的高温天里,别忘了把这份“高温福利”给老板转发一下。

  【高温天的福利】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高温天气下劳动监察执法工作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各地市要督促和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工作时间管理制度和高温津贴支付办法,杜绝发生强迫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现象。

  Q1: 什么天气算高温天?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在下列高温天气期间,应当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

  用人单位采取空调降温等措施,使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的,以及因行业特点不能停工或者因生产、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Q2:防暑降温费标准是多少?

  根据济南市劳动监察部门官方解读,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Q3:除了高温补贴,还有啥福利?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高温天气期间的生产环境安全,向劳动者提供必需的劳动保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并加强对劳动保护设施的维护和用品的管理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或者户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提供的清凉饮料等不能充抵防暑降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数量和高温天气作业情况,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

  Q4:这一条请@老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予以曝光。

  违反本办法,用人单位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未建立劳动者健康档案的;

  未设立中暑紧急救助场所或者配备中暑救助人员的;

  提供的清凉饮料和含盐饮料不符合卫生标准的。

原标题:今日入伏即迎38℃+高温 别忘了这些“高温福利”

值班主任:贺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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