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不按时“举证”造成不利后果要追责
近日,济南就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下发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中提出,被诉行政机关未按法定程序和期限提交相关材料造成不利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实施意见要求,被诉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提交书面答辩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未按法定程序和期限提交相关材料造成不利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被诉行政机关应在收到人民法院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生效文书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书面报告败诉情况。
此外,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我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关规定履行出庭责任,对本机关或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可能引发群体事件、行政机关可能败诉的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带头出庭,分管被诉行为的业务负责人应当主动出庭。被诉行政机关可以委托1至2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受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中,至少有1人为被诉行政机关或被诉行政行为承办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得仅委托公职律师以外的律师出庭应诉。
原标题:济南加强行政应诉工作:不按时“举证”造成不利后果要追责
值班主任: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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