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再收45件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 目前共收到444件
8月23日14点42分,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向我市移交第12批转办件,共计45件,其中来电17件,来信28件。截至目前,我市共收到转办件444件。上述转办件已于当日16点20分前全部转交相关县(区)、管委会和部门(单位)。
8月23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信访件243件,累计转办2095件。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省级2件;涉及各市241件(其中2件涉2市)。
第12批移交我市的45件转办件中,历下区13件、市中区6件、槐荫区4件、天桥区6件、历城区5件、长清区2件、章丘区4件、高新区1件、平阴县1件、济阳县2件、市城乡水务局1件、市城乡建设委1件、市城管执法局1件、市公安局1件、市环保局1件、市城投集团1件(1个案件涉及“一案双交”、2个案件涉及“一案三交”)。群众举报投诉共反映85个环境问题,其中涉及水污染问题11个、大气污染问题11个、垃圾污染问题9个、油烟污染问题12个、噪声污染问题15个、扬尘污染问题2个、生态破坏问题3个、固废污染问题1个、重金属污染问题1个、其他污染问题20个。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约1个月左右。督察进驻期间(2017年8月10日-9月10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3169929173,专门邮政信箱:济南市第1013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山东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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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田艳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