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再收44件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件 目前共收到768件
本报8月30日讯 8月30日11时56分,省保障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向我市移交第19批转办件,共计44件,其中来电22件,来信22件。上述转办件已于当日13时15分前全部转交相关县(区)、管委会和部门。截至目前,我市共收到转办件768件。
8月3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省转办信访件248件,累计转办4007件。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环境问题476个。
第19批移交我市的44件转办件中,历下区14件、市中区9件、槐荫区1件、天桥区5件、历城区5件、长清区2件、章丘区3件、济阳县3件、南山管委会4件、市城乡交通运输委1件、市城投集团1件(4个案件涉及“一案双交”)。群众举报投诉共反映76个环境问题,其中涉及水污染问题10个、大气污染问题13个、垃圾污染问题6个、油烟污染问题9个、噪声污染问题16个、扬尘污染问题3个、生态破坏问题4个、固废污染问题1个、其他问题14个。
根据安排,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约1个月左右。督察进驻期间(2017年8月10日-9月10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531—69929173,专门邮政信箱:济南市第1013号邮政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山东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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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主任:曹乐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