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没了踪影,学费打了水漂 警惕培训领域预付式陷阱

2020-01-15 06:21:26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王飞

责任编辑:田艳敏

  近日,市民段女士向12345热线反映,自己去年5月份在位于历山名郡小区的一家教育机构花费15800元报名教师培训班,合同中该机构承诺培训过程中如果退出可以退还9000元费用。2019年9月底,段女士提交申请退费材料,但直到现在近半年的时间过去了,9000元费用仍然没有退还到位,段女士不满,要求尽快退还费用。

  同样,市民黄先生去年底在位于和谐广场银座中心的一家影视文化传媒公司童星学院花费10000元给孩子报名学习表演,但刚开始学习就发现孩子年龄太小不适应课程安排,因此黄先生和商家商量退款,却遭到了商家拒绝。

  交了万元培训费,却在退款时遭到拒绝,这种预付式消费纠纷在社会培训领域同样时有发生。对于消费者来说,如何理性报班,同时有效防范预付式消费的纠纷,需要提高警惕。

  记者在济南12345市民服务热线大数据平台了解到,近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市就收到有关社会教育类办班纠纷投诉等工单达725件。

  技能还没学到手,“老师”没了踪影

  早在去年7月份,本报就刊登过一篇关于防范预付式消费陷阱的稿件,这次要说的从服务类行业转到了教育培训行业,但从销售套路上来说大同小异。在服务类行业中,比如美容美发、干洗店、健身房等,办卡后遭遇商家跑路的案例听上去并不陌生,而这种情况在教育培训行业也有发生。

  章丘区的孟女士2019年11月2日在章丘区唐人中心一家会计培训机构报名辅导班花费480元,后了解到该培训机构关门,因此孟女士要求协调退款。

  市民刘女士去年在某少儿英语培训机构一次性给孩子交纳了两年的英语学习费用,后来商家关门不知去向,刘女士还剩一年的学费没有退回。

  有同样情况的还有市民曹女士,她2019年底在高新区某培训机构报名参加了6000元的情商辅导,只上了10节课后店铺关门,曹女士联系不到相关人员,退款无门,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帮助她退回费用。

  跑路可以算得上预付式消费陷阱中最“简单粗暴”的一种了,这种行为给消费者带来的

  是金钱损失,还有学习计划的中断。在消费者交费之前,商家往往会给出“交得越多,优惠越大”的诱导,导致消费者为了更划算便预付了更长期的费用,而一旦遭遇商家跑路,损失也就越大。同时,退款难,维权成本高,往往让很多消费者的维权之路止步。

  其实在2018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就出台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其中对校外培训机构向受教育者收取学费提出明确要求:“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然而一次性交纳大额学费的现象仍然存在,其原因是商家在推销阶段并未遵守行业要求,通过各种手段躲避监管,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对商家的违规操作无法察觉。

  教学质量货不对板,资质有待考证

  支付学费之后,如果教学质量不达标,消费者也将无法达到预期的学习目标。

  市民张女士去年底给孩子报名了天桥区商业街一家英语培训,报名的时候商家介绍有外教授课,同时采用的是国际教学教材,但在实际学习中张女士发现,孩子所接受的教学体系与承诺不一致,与商家进一步沟通后发现,该培训班根本不具备办学所需要的证件,张女士对此不满,要求对非法办学进行查处。

  同样对教学质量质疑的还有市民杜女士,她反映,自己去年9月在天桥区翡翠郡西门附近的一所教育机构给孩子报名参加了一年的课程辅导班,共花费13000多元,但孩子在学习了一段时间后成绩非但没有进步,反而有所下降,杜女士随即联系教育机构要求退款。

  除了文化课辅导班,在劳动技能培训行业内,也存在同样的资质缺失问题。市民徐先生在和谐广场附近一家美妆美发学习从业技能,开始学习后才发现这家机构无教学资质,授课老师也没有从业证书。

  据了解,为严格规范文化辅导类社会办学行为,我市有着明确的规定:各民办学校举办面向社会招生但以中小学生为主要对象的艺术、体育、科技等培训班,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设学审批程序事先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同时,严格选聘合格教师,严格制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实施教学培训,确保教学质量。对社会无证办学者,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其所在区域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会同有关执法部门依据前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予以处罚。

  高新区王女士想要开办一所英语培训机构,咨询聘用外教需要哪些资质?据了解,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关于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了从事培训活动的教师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取得教师资格或符合要求。2017年,有关部门也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其中对聘用外籍人员有明确规定。培训人员的基本信息、从业经历、教育背景、资格证书都要进行备案。同时,培训机构应该在自身平台上对培训人员的信息进行公示,接受大众监督。

  优惠力度再大,安全稳妥才是第一

  为了防止培训机构携款跑路,《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规定:“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在全国多地,为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教育部门都在出台相关规定,比如上海明确要求开办教育培训机构,首先要在银行专用账户中存入“学习保障资金”,保障在经营出现风险后用户、员工的权益。

  消费者在教育培训上遭遇陷阱,很多是因为在选择阶段不具备识别机构办学资质的能力,因此如何帮助消费者辨别尤为重要,同时还应该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协议时要明确教学内容、教师资质、教学时间、退款等事宜。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曾经发布了《关于定期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的公告》,失信机构被列入“黑名单”,让消费者对照“名单”来选择有资质的机构。

  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民办教育所所长董圣足建议,对于社会办学教育机构的预付费问题,有必要探索建立第三方支付平台,像“淘宝”一样采取第三方账户监管模式。用户的预付费不直接进入机构账户,而是由第三方支付平台根据教学进度、服务内容,按月、按课时划拨结款,使预付资金与机构处于隔离状态,避免机构挪用或倒闭跑路,降低消费风险。

  选择教育机构,教师资质和教育质量是首要把关的事项,但即使具备了相关资质,后期不确定因素多种多样,也难保不会出现纠纷,因此在报名阶段,要理性看待各类优惠,力度再大也要以稳妥为主,尽量不要一次性交纳长期费用,避免出现纠纷难题。

作者:王飞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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