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济南市文旅局发布消息: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恢复部分经营活动。
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省文化和旅游厅有关恢复旅游企业经营活动的通知精神,现将我市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恢复部分经营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恢复省内旅游经营活动。
二、各旅游企业暂不得经营跨省(区、市)和出入境的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
三、各区县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分区分级”的原则,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要根据疫情情况,精准化差异化推动本辖区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恢复部分经营活动。
四、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防疫物资保障和营业场所管理,加强疫情防控教育引导,做好人员管控,确保游客、员工防疫安全。
附:济南市疫情防控期间旅行社行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南
一、综合管理防控
1、严格执行“两不准三从严”。即“不具备复工开业条件的不准复工开业、不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不准复工开业,企业从严准备、行业从严指导、工作落实从严督查”,实现有序安全复工复产。
2、建立完善制度预案。加强防控制度建设,成立由旅行社法人代表或总经理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应急预案,做到科学防控,高效应对处置疫情突发事件。
3、加强防疫物资保障。营业场所配备医疗服务药箱,配备感应体温计、酒精消毒棉片、免洗消毒洗手液、一次性手套等防疫物品。
4、强化宣传教育培训。营业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或明显位置张贴公告和防护知识海报,宣传告知防疫注意事项。复工前,完成疫情防控知识全员培训,达到应知应会,并具备应急突发事件处置能力。
5、严格遵守防疫政策。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工作,服从当地政府有关疫情防控总体部署。制定疫情时期特殊退改订票及退费政策,妥善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二、员工和进店人员防控
6、加强员工健康检测。员工实行每日健康检测制度,建立工作人员体温检测登记本。员工在提供服务时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手机和钥匙使用消毒湿巾或75%酒精擦拭。
7、实名登记进店人员。严格落实健康码识别准入、进店人员测温、实名制登记制度,做好台账记录。如发现有发热(体温超过37.3℃)、感冒、咳嗽等症状的,拒绝接纳。
8、保持营业场所卫生。对营业场所公共区域每天定期消毒不少于2次,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公共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客一消毒。废弃口罩应放入专用垃圾桶内,统一回收处理。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开窗开门通风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禁止使用中央空调。
三、旅游要素防控
9、旅游市场管控。放开省内游市场,旅行社不得经营省外游和出境游产品。旅行社应在设计产品前,向供应商索要合法复工复产证明或实地落实相关情况。
10、旅游景点选择。选择景点应是已按国家、省、市标准复工复产的旅游景点,以自然类旅游资源为主,优先考虑公共卫生、防疫防控设备设施完善的景区。
11、住宿餐饮条件。选择达到复工复产标准要求,积极推广实行“分餐制、公勺公筷双筷制”的旅游饭店和餐饮企业。
12、旅游车辆要求。车辆资质齐全,车内配备消毒剂、手持体温检测仪、医用口罩等防疫用品。驾驶员身体健康,熟悉新冠肺炎防控基本知识,熟练使用体温检测仪、身份证健康码登记等防疫措施,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13、导游员标准。身体健康,业务熟练,具备良好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熟悉新冠肺炎防控基本知识,熟练使用体温检测仪、身份证健康码登记等防疫措施的持证导游员,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四、旅游团队防控
14、做好游客信息登记。参团报名时,游客应出示健康通行码,扫码确认相关信息后,详实登记每位游客信息。
15、规范签订旅游合同。出行前,再次确认游客健康情况,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告知游客最近疫情信息及防控措施,严禁游客携带违禁物品及野味食品出行。
16、抓好外出行程防控。配足消毒防疫物品,导游对旅游者每日测量体温2次,一旦发现体温异常,立即终止行程,由旅行社向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按照疫情防控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处置。
17、妥善保管档案资料。旅游行程结束后,认真整理团队游客信息、体温检测和清洁消毒记录,做到一团一档,妥善保管,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调档查阅。
五、结算方式防控
18、提倡线上支付结算。倡导并鼓励采取微信、支付宝扫码等各种移动支付方式结算。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和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