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4月11日讯 近日,济南市民栾先生向闪电新闻记者反映,他购买的济南高新绿城玉兰花园房屋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客厅窗户外面开裂,瓷砖空鼓、破损严重,墙面、地面起砂等。
绿城玉兰花园位于济南市高新区旅游路,于2019年12月交付,占地面积51200㎡,总建筑面积165000㎡,容积率 1.3。
2018年,栾先生购买了绿城玉兰花园的二期住房。等到交房后,栾先生却发现,房屋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都存在问题,有较大安全隐患。2019年12月30日,他特意邀请第三方房屋查验机构给房屋做出了专业检验。
房屋查验报告显示,房屋存在墙体、地面空鼓;厨房未安装燃气报警器及电磁阀装置;信息箱未安装集成模块,电源线外露未加套管护;房屋墙面、地面存在起砂现象,局部强度低;室内地面、墙面抹灰层与图纸设计要求不符。
此外,栾先生称,其他同楼的住户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近日,闪电新闻记者随栾先生和几位邻居一起去看房。然而,就在栾先生联系物业之后,物业声称业主房屋钥匙已经给了小区内的维修人员,需要栾先生自行联系维修工程队的负责人杨先生。
在栾先生多番交涉下,这位杨先生声称钥匙已经弄丢了,现在无法让栾先生进去看房子。物业方则表示钥匙能够使用的只有这一把,另外一把备用钥匙已经被封存了。而维修工程队的杨先生却一再表示钥匙只要找找就能找到,只不过他联系不到自己工程队的工作人员。
闪电新闻记者联系济南绿城玉兰花园开发商客服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让栾先生去看房子,并提出将会一直维修这套房屋,直到栾先生满意。栾先生并没有同意这一维修方案。无奈之下,双方约定,过上一段时间再继续交涉。
针对房屋维修问题,记者采访了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的陈正斌律师,陈正斌表示,如果购买的房屋装修质量存在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对房屋进行保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闪电新闻记者 柳宇 报道 胡珂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