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传播风险 实现闭环管理 济南市进一步加强出院患者及无症状感染者健康管理

2020-04-22 06:22:37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刘芳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本报4月21日讯 记者从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获悉,我市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全流程健康管理。在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安排下,定点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疗机构等密切配合,通过出院后复诊、跟踪随访等工作,做好出院患者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健康管理,实现新冠肺炎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健康管理的全闭环。无症状感染者健康管理工作参照新冠肺炎出院患者进行。

  出院患者须在市定点集中隔离点进行为期14天的集中隔离和健康状况监测。集中隔离期间,出院患者应单间居住,保持房间通风,分餐饮食,谢绝探视。集中隔离期间应进行2次呼吸道和粪便核酸检测。对于呼吸道和(或)粪便核酸检测阳性的出院患者,送市传染病医院进行医学观察和诊疗服务。

  集中隔离14天后,对呼吸道和粪便核酸检测阴性,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表现的出院患者,可解除集中隔离。核酸检测阳性的,应继续隔离直至连续2次核酸检测阴性(间隔24小时)。有发热、咳嗽等临床表现,胸部CT提示有病灶进展的,应再次进行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如检测结果阴性则按照一般肺炎处理。

  对解除隔离人员,定点集中隔离点要提前与出院患者所属区县专班取得联系,协商做好交接事宜。同时将患者解除隔离时间、属地专班联系人、家庭医生联系方式等信息推送至市传染病医院。

  出院患者所属区县专班负责“点对点”接回解除隔离人员,并与定点集中隔离点做好健康监测情况交接。

  患者出院后第14天、第28天,在市传染病医院进行两次复诊,并将出院患者复诊结果报市卫生健康委。

  指定家庭医生团队做好出院患者解除隔离后的健康随访。半年内密切关注出院患者的健康状况,一旦发现发热、咽痛、胸闷等不适症状,应尽快协助出院患者到发热门诊就诊,并及时报告。

  市传染病医院负责患者出院后3个月、半年的复诊工作,并将出院患者复诊结果报市卫生健康委。具备康复指导能力的医院按照要求对有功能障碍的出院患者进行针对性的康复医疗服务。

  我市各区县、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及时抓取出院患者门诊、住院信息,汇总、分析出院患者的健康走向,实现新冠肺炎患者临床治疗与健康管理的全闭环。

  无症状感染者在核酸检测阴性解除隔离后第14天、28天分别进行核酸检测,其他健康管理工作参照新冠肺炎出院患者进行。

作者:刘芳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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