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公租房保障家庭可申请调房 6月1日起开始申请登记

2020-05-30 06:58:45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新时报记者罗晓飞

责任编辑:田艳敏

  5月29日,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通告,确定公共租赁住房调房申报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6月30日下午5时后,不再接受调房申请。受理地点为现承租公租房小区。本次调房采取电脑统一摇号排序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摇号不再进行分组。

  本次申请由一室户住房调整为两室户住房的家庭,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至申请截止日(2020年6月30日),已办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手续达到1年(含)以上;现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为一室户户型;现家庭成员为3人(含)以上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经复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复审条件的。

  此外,承租家庭保障资格已被取消或仍处在争议过程中,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其他违反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本次调整住房。

  记者了解到,符合本批次调房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到各房屋经营管理部门填写《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调房申请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本市户籍家庭应提交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外来务工家庭应提交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济南市居住证、婚姻状况证明、缴纳社会保险(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和劳动合同原件;现配租住房的《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本次待分配的两室户房源为腾退出的房源,具体信息在选房前另行公布。调整后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标准,按照现行公共租赁住房有关规定执行。

  济南市住房保障中心根据实际腾退房源情况,适时推出备选房源,并向社会公布。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摇号顺序号,对纳入该批次审核范围的申请家庭进行资格审核。调房家庭不按期审核的,视为放弃。审核完成后,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对审核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家庭,发放《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调房)选房通知书》。收到《通知书》的家庭,须按选房通知书约定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按时参加选房。选房后,现场发放选房结果证明。调房家庭按照顺序号选房,有房不选的视为放弃。

  申请家庭选房后,待办理完毕原配租住房退房手续并退出原配租住房后,方可办理新承租住房的入住手续,签订租赁合同。调整后住房的租赁期限为原承租住房的剩余租赁期限。选房后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放弃本次调房资格。

作者:新时报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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