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交警发通告: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人员 驾乘人员不戴头盔将接受安全教育

2020-06-05 06:43:44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殷玉国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时报6月4日讯 从现在起,市民骑电动自行车上路要积极戴头盔了,否则交警查住后要对你进行口头安全教育。另外,通告提到,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

  4日,济南交警发布关于实施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管理措施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全市范围内,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全面管理。

  积极鼓励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交警部门人士介绍,这种交通安全教育是指对驾乘人员进行口头安全教育。

  对于快递、外卖等使用电动自行车配送的企业、行业,骑手按照《济南市关于加强快递、外卖行业管理的“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鼓励保险公司、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等企业为群众获取安全头盔提供优惠条件,创造便捷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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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集中挂牌截至8月底

  记者从济南市车管所了解到,截止到5月31日,济南市共登记电动自行车182.2万辆,其中正式号牌58.8万辆,临时号牌123.4万辆。

  自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以来,济南车管所与刑警、分局、派出所通力合作,发挥“大公安”优势,实现信息共享、共用,共同维护人民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

  据济南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民警张德庆介绍,截止到5月底,通过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信息,刑警支队、历下、槐荫、历城、天桥等公安分局共破获电动自行车盗窃案件7起,返还车辆32辆,抓获犯罪嫌疑人5人,有力地打击不法分子的犯罪行为,提高了社会治安防范能力,维护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主,“早挂牌、早受益、早安全”。根据全省统一安排部署,电动自行车的集中挂牌将截止到8月底。请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通过线上、线下尽快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不要等到临近期限时出现扎堆挂牌的情况,给自己的生活和出行带来不便。 (新时报记者殷玉国)

作者:殷玉国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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