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张公筷公勺罚单的引领意义

2020-06-05 09:36:11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魏文彪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衢州市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对一家未配备公筷公勺的饭店开出了50元的行政罚单。据证实,这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公筷公勺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6月4日《光明日报》)

  据报道,早在2018年9月30日,衢州市文明办、衢州市餐饮行业协会就向全体市民和餐饮单位发出了“夹菜用公筷”“每桌有公筷”“主动用公筷”倡议,推动“公筷公勺,用餐有礼”。而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20年5月22日起施行的《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明确规定,“两人以上就餐应当使用公筷公勺或者分餐。餐饮服务机构应当配备公筷公勺或者提供分餐服务”,并对违反规定行为规定了具体的罚则。衢州市江山市相关饭店在检查中被发现未配备公筷公勺,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处罚,理所应当。

  虽然现在大多数人尚没有多人用餐时使用公筷公勺的习惯,但已经有不少人开始逐步养成多人用餐时使用公筷公勺的良好习惯,而对于这部分顾客希望多人用餐时使用公筷公勺的需求,饭店餐馆理当予以满足。多人用餐时使用公筷公勺,最大的好处是有利于餐饮卫生,保障顾客身体健康。对此,饭店餐馆应当积极提倡,通过配备公筷公勺以及其他措施,鼓励顾客多人用餐时使用公筷公勺或者分餐。

  尤其是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再次发出了须切实注重公共卫生保障的深重警示。而在疫情发生后,多人用餐分餐制与使用公筷公勺,开始成为一种新潮流。对于这次疫情催生的分餐制与使用公筷公勺新潮流,饭店餐馆理当积极顺应,乃至主动推动,使其在“后疫情时期”以及疫情结束后一直延续下去,逐步成为公众普遍的用餐方式,起到助推公共卫生保障、预防传染病发生的积极效用。

  《衢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使用“公筷公勺”及“分餐制”作为义务性规定设置相关罚则,在全国属于首创。而衢州市江山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未配备公筷公勺的饭店予以处罚,不仅具有法律意义,还具有引导、引领的意义。期待各地都能借鉴衢州市的做法,出台类似两人以上就餐餐饮服务机构应当配备公筷公勺或提供分餐服务规定,并规定相关罚则,以促进各地公共卫生保障,更好地预防传染病发生,在更大程度上保障民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作者:魏文彪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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