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纪委监委通报两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20-10-17 07:18:32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高明

责任编辑:颜甲

  本报10月16日讯(记者 高明)记者从市纪委监委网站获悉,日前,经山东省纪委监委指定管辖,济南市纪委监委对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李培进、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三级高级法官王召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培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李培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司法工作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漠,执法犯法,生活腐化,贪钱敛财,非法大肆收受财物,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李培进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济南市监委研究并报山东省监委批准,将李培进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经查,王召波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消费卡;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将其个人应支付的费用交由下级法院和他人支付、报销;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王召波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司法工作人员,丧失党性原则,背弃职业操守,执法犯法,以案谋私,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王召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济南市监委研究并报山东省监委批准,将王召波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作者: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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