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先冷静!——济南法院“法官解读民法典”系列报道⑨

2020-11-20 12:35:37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侯月 通讯员 周文鹏

责任编辑:鞠月芹

离婚冷静期最近成了“网红”词语,这一规定的出台,对于避免冲动离婚、草率离婚起到了积极作用。冷静期该怎么冷静?当事人申请离婚该注意什么?本期《法官解读民法典》栏目,邀请长清区法院立案庭员额法官葛浩,为我们解读民法典中与离婚冷静期相关的内容。

Q1

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作出了怎样的规定?

葛浩: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规定中的两个三十日,其中第一个三十日是申请离婚登记的夫妻双方必须经过的冷静期;第二个三十日是冷静期届满后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自申领离婚证的期限。其次,民法典规定的离婚冷静期仅适用于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的情况,不适用于诉讼离婚。

Q2

如果一方在离婚冷静期过程中,为了家庭、孩子或者其他原因放弃离婚后,发现还是不能和好,要求离婚需要怎么处理?

葛浩:如果在三十日后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坚持离婚,坚持离婚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之一提交法院。诉讼离婚中,法官是否支持原告的离婚请求,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原告方是否有证据证实夫妻双方感情破裂。

Q3

有人认为离婚冷静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离婚自由,您怎么看?

葛浩:据统计,我国离婚率连续12年处于上升状态,2019年我国全年登记结婚约950万对,离婚登记约415万对。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离婚冷静期是国家层面为有效缓解、降低离婚率的一种举措。从立法意图而言,设置离婚冷静期旨在为自愿协议离婚的当事人提供法定的缓冲时间,促使当事人冷静思考进行妥善抉择,减少因冲动或过度自由引发的草率离婚。在冷静期过程中,夫妻双方要自行审视曾经的夫妻关系,社会组织、亲戚朋友也应该主动参与进来,协助夫妻化解矛盾。如果一方当事人经过慎重思考,不愿撤回离婚申请,或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上无法达成满意的协议,还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渠道解除婚姻关系。

离婚冷静期的设置只是为冲动离婚开了一服“后悔药”,而非对婚姻自由增加了一道“枷锁”。与其纠结离婚冷静期是否限制了婚姻自由,不如在婚前多了解彼此的性格喜好,婚后好好经营双方的感情,彼此多理解包容。既不要被热恋冲昏了头脑,也要对离婚三思而后行。更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婚姻对自己、父母、子女乃至整个社会的意义。

Q4

关于离婚冷静期,广大民众应该注意什么?

葛浩:判定婚姻关系结束的时间节点是以三十日后领取离婚证的日期为准,在此之前婚姻关系继续存续,因此注意不要与第三方以夫妻的名义同居生活甚至登记结婚,否则将会构成重婚。

在当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背景下,民政部门作为受理离婚登记的第一机构,可以借用“离婚冷静期”的立法优势,发挥调解功能,并将这一工作效果与司法对接起来,节省社会纠纷化解成本,优化资源配置。

作者:侯月 通讯员 周文鹏

责任编辑:鞠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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