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租赁合同到期次承租人如何维权?

2021-01-15 10:36:08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市民李女士来电咨询

  李女士承租了张某位于某商城的一个商铺,而张某是之前该商铺的承租人,也就是说李女士是该商铺的次承租人。现在商城找到李女士说租赁期限届满,让其搬走或补交租金。请问,李女士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答复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李女士与张某签订的租赁合同的转租期限在超过张某与商城的剩余租赁期限时,该超出部分应属于无效。

  根据相关法规,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因此,李女士有权要求张某退还多余的租金。

  此外,根据相关法规,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因此,李女士可以向张某主张因合同无效造成的部分损失。

  特别提醒,当事人在签订转租合同时,既要考察自己和转租人之间的合同效力,同时还要考察转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合同期限。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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