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车位VS人防车位 车位认购需要注意什么?

2021-01-15 10:36:08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王先生与某某房地产公司签订《车位认购协议书》,认购R123车位。王先生最近比较闹心,开发商要求王先生签署《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王先生认为自己买的是产权车位,欲让开发商退款付息,双方协商未果。

  律师解读

  本案的焦点是王先生买的产权车位还是人防车位,《车位认购协议书》是否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王先生在《车位认购协议书》、定金收据等相关资料中未注明自己买的是产权车位,结合小区车位规划图关于人防车位区域的标示(R123位于人防车位区域)和《车位认购协议书》规定“乙方应当在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携带相关资料至甲方售楼处与甲方签订《车位购买协议》或《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仅凭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购买意向是产权车位。因此,在购买车位时,消费者如果购买的是产权车位,一定要在合同中注明或者要求开发商在收据中注明产权车位,明确购买的是产权车位;合同若已经标明了车位的具体位置,一定要实地考察并了解小区的规划,以免承担不利后果。

  《车位认购协议书》合法有效,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王先生在咨询过程中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认为人防车位买卖合同无效。根据相关法规,王先生认为人防车位买卖合同无效并无问题,但根据《车位认购协议书》的约定:“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的同时,应当向甲方交纳车位定金(大写):壹拾万元整(100000元),作为乙方如约与甲方签订《车位购买协议》或《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的担保”,《车位认购协议书》并不是人防车位买卖合同,《车位认购协议书》属于预约合同性质,且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王先生欲主张《车位认购协议书》无效,要求开发商退款付息的目的无法实现。

  因此,在合同签订前,一定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合同生效后,除非出现法定合同无效事由,合同真实有效。

责任编辑:杨甜梦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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