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安委会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规范从业人员作业行为,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5月25日市安委会下发《关于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通知》,在全市生产经营单位推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通知指出,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是落实“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全面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措施落实”指示的重要抓手,是贯彻《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相关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济南市安全生产攻坚年行动实施方案》“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专项行动”部署的重要任务,是规范从业人员作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的有效措施。近年来,企业从业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屡禁不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建立奖惩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以奖为主、以罚为辅”“以奖促干、以奖促查”“违章必查、违章必罚”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通知要求,各企业要建立完善定期奖励制度,根据各自生产经营实际,明确内部奖励事项、标准及时限。要建立完善现场处罚制度,根据各自生产经营实际,明确现场行为一般违章、严重违章、特别严重违章的界定标准和处罚标准,处罚一律执行“现场罚”原则,通过当场处罚、24小时内缴纳罚款及时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传导安全生产工作压力,加深一线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意识。从业人员因违规违章行为被处罚款的,如在三个月内未重复发生违规违章行为,建议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予以罚款返还,提高从业人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通知还要求,要建立奖惩限时办结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更好地激发全体作业人员参与举报奖励、制止违规违章行为的积极性,对受理的风险隐患排查、违规违章生产行为举报事项,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限期整改闭环管理。
按照通知要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民爆、建设施工、交通运输、消防等重点行业企业,需于6月底前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其他行业企业要按照该通知要求,于8月底前建立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建立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同时,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对监管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时,将把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作为检查重点。
值班主任: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