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督察在行动】成立专案专班立行立改 钢城区查实土石方裸露依法处罚施工方

2021-05-28 10:58:51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冯瑜

责任编辑:王浩

  这两天,家住钢城区特钢北赵小区43号楼的居民很高兴,他们拨打省环保督察公布的举报电话后,楼前10多米高的土石方部分已被覆盖上抑尘网,距离居民楼较近的土石方将被运走。

  5月12日,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济南后,济南各区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接到省督察组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件后,限时立行立改,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群众点赞。

  土石方裸露牵出非法租赁案

  此前,特钢北赵小区居民不满意的地方是43号楼前龙王沟处,被倾倒很多土石方,高度约10多米,没有任何遮盖物,扬尘污染严重,干扰居民生活,希望进行治理。

  5月14日,接到举报件后,钢城区政府立即组织区城管局、里辛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特钢北赵小区43号楼前龙王沟处倾倒的土石方位置属于张家岭村,该处土地为荒草地,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张家岭村与北赵村村民吴某成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赁面积7.6亩,用于吴某成生产经营。吴某成将周边施工工地产生的弃土、弃料运到此地,用于院落填方,院落填平后拟用于建设停车场,高约10米左右。”钢城区里辛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李超介绍,该场地填方施工过程中未采取围挡、覆盖、喷淋等抑尘措施,故产生扬尘污染。

  经核查,此次租赁没有到相关部门备案,施工现场也没有防治扬尘措施,且北侧倾倒区域离居民楼较近,易产生安全隐患。

  李超告诉记者,针对调查的问题,里辛街道会同相关部门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停止场平作业,将北侧距离居民楼较近的土方进行清运,在安全距离外形成两道梯次平台,进行绿化和覆盖裸露土地,将安全隐患第一时间清除。

  同时,依据《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钢城区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采取扬尘防治措施的行为,处50000元罚款。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对吴某成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行为,处3000元罚款。

  占地2万余平方米料堆将复耕

  5月27日上午,钢城区艾山街道雁埠子村一处废弃料堆场内,运输车正将堆放的施工废料运走。

  省督察组进驻济南后,有村民反映,此处将施工废弃料堆放在村边,占了50多亩地,扬尘污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5月14日,钢城区政府责成区自然资源局、区城乡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艾山街道办事处对信访件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公路施工废弃料堆场,是由2018年京沪高速公路莱芜至临沂(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产生的弃土、弃料堆积而成,距离雁埠子村100米左右,废弃料堆场占地属于艾山街道南于家庄村。”艾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王峰介绍,料堆占地总面积为27725平方米,其中旱地为16672平方米,农村道路为2138平方米,其他草地为8915平方米,京沪高速自身征地396平方米。现场检查时,废弃料堆大部分已用防尘网覆盖,但覆盖不全,存在扬尘现象。

  艾山街道办事处责令项目单位立即对料堆进行全覆盖。5月15日现场复查时,料堆实现全覆盖。钢城区自然资源局向工程项目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立即清理料堆,2个月内清理完成并达到复耕条件。

  市生态环境局钢城分局局长井润中介绍,针对市民反映的问题,钢城区专门成立办案专班,集中办公、集中办案。接到案件后,对需要马上整改的案件立行立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案件第一时间制定整改措施。截至5月26日,钢城区一共收到转办案件63件,已经办理24件,正在办理39件。下一步,钢城区将继续加大办理力度,加快整改进度,尽快给百姓满意答复,守护钢城碧水蓝天。

作者:冯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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