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市场主体年报的公告

2021-06-29 10:33:34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王浩

  一、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法规,凡2020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请务必于2021年6月30日前依法报送2020年年度报告。

  二、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海关、商务、外汇部门合并年报,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和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有减免税设备市场主体统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报送“多报合一”年报。

  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或者错误报送年报的,将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甚至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市场主体年报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进行报送。年报不收费,谨防诈骗。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29日

责任编辑: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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