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高温权益”岂能以钱物相抵

2021-07-06 09:22:43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卢卫美
保障“高温权益”岂能以钱物相抵

  黎青 作

  □苑广阔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都已经进入高温酷暑季节。北京市卫健委日前就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发布通知,禁止用人单位以发放钱物替代应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7月5日《北京日报》)

  夏季高温,酷暑难耐,对于需要室外作业的劳动者群体而言,无疑是一个很大的考验。为了保障高温天气下户外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意外情况的发生,损害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相关部门制定颁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按照《办法》的要求,因工作性质、生产工艺要求,不能按规定停止高温作业或不能暂停高温时段露天工作的单位,应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而且要求,用人单位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绝对禁止以发放钱物替代应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药品。

  但是一些用人单位或出于既得利益考量,或明知故犯等,视“禁止”于不顾,使防暑降温工作走样变味。其中比较常见的,就是以发放钱物的方式来代替应该采取的防暑降温措施,以及应该发放的饮料和药品。

  之所以要这么做,用人单位也有自己的理由,比如发放饮料和药品,很可能众口难调,不如干脆统一发钱,让劳动者自己去购买。问题是,国家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追求防暑降温的效果,而无论发钱多少,如果劳动者没有用来购买防暑降温的物品,显然是达不到防暑降温效果的。还有一点不得不提,那就是有些劳动者自己对防暑降温也过于疏忽大意,他们觉得单位还是直接发钱更实惠。这样的观念,也是需要改变的,如果因为防暑降温措施不力,导致意外情况的发生,再多钱又有什么用?

  天气越来越热,要想保障劳动者的“高温权益”,就需要政府相关部门严格执法,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国家防暑降温的相关法规文件,同时也加强对劳动者的引导,增强社会公众和劳动者的自我防护意识。

责任编辑:卢卫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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