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危险!前车之鉴!

2021-08-20 09:50:41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兰萃

责任编辑:王浩

  近些年,穿梭在大街小巷的电动车数量成倍增长,是很多家庭通勤、接送孩子上学、买菜购物以及快递小哥送货的必备交通工具。“您好,由于您驾驶电动车未佩戴头盔,您可以在‘手抄法规通告’‘发朋友圈集赞’‘交通执勤体验’3个选项中任选其一作为惩罚。”8月11日上午,随着“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戴头盔‘3选1’宣传劝导模式”试点工作的正式启动,我市“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持续走向纵深。

  除了电动车驾乘人员未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外,电动车驶入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日益突出。我市交警部门最新统计显示,仅8月上半月,我市共查处电动车违法行为18458例,其中,未按规定悬挂号牌,挪用、涂改、污损号牌139例,乱道行驶3566例,逆行9496例,闯红灯4710例,违法载人547例。这些违法行为扰乱了城市的交通秩序,极易引发交通事故,本报特意为市民盘点了驾乘电动车的八大危险行为——

  危险行为1:闯红灯危险系数 ★★★★★

  2021年7月30日17时,刘某明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下班回家,回家心切的他拧足“油门”一路狂奔,结果在过路口时与王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叶某驾驶的小型轿车车头发生碰撞,造成刘某明受伤,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经现场勘察,事发路段设有人行横道,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有标志、标线。那么,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呢?通过调取监控发现,刘某明驾车过斑马线时闯红灯导致被撞身亡。

  刘某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每闯一次红灯,就如同在“鬼门关”前走一遭。经常说“宁等三分,不抢一秒”。近些年,因为闯红灯酿成的惨剧屡屡发生。为争这几秒,数以万计的人付出生命的代价。交警部门再次提醒,通过路口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遵守交通信号灯指示,减速慢行,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要观察交通标识和标线,安全警钟要时刻敲响。

  危险行为2:逆行危险系数 ★★★★★

  2018年5月13日20时58分,在某大桥南侧辅道桥面路段,谢某驾驶电动车带着妻子和儿子,沿着大桥南侧辅道由东往西逆行到桥面路段,与正常行驶的一辆小型越野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乘坐在电动车后座上的谢某妻子掉落到大桥下面的河道内,在第二天上午10点多被打捞上来时已不幸身亡;谢某因撞击腿部严重受伤,送医院抢救后,左腿被截肢;孩子受轻伤。交警认定,这起事故中,谢某逆行行驶,且违规载人,在事故中过错程度较大,负主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惨案再一次向我们证明,不论行人、自行车还是电动自行车,在参与道路交通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仅能够保证自身的安全,即使在遇事时也有法律做支撑。

  危险行为3:驶入城市快速道路、机动车道危险系数 ★★★★★

  2020年7月26日8时许,一辆小型轿车行经加油站路口未减速,将一辆电动自行车带倒,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因未佩戴安全头盔,送医后经鉴定造成轻微脑震荡。

  据机动车驾驶人宋某和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马某交代,事发时宋某欲从机动车道拐入加油站加油,不料撞倒在机动车道行驶的马某。经认定,该起事故主要原因在于马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违规驶入城市快速道路,马某受伤的原因系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导致轻微脑震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电动车本来就属于非机动车,如果违规驶入机动车道,不仅会造成道路堵塞,同时也会对自身安全造成威胁。

  危险行为4:酒驾危险系数 ★★★★★

  2020年1月17日21时22分,李某醉酒后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遇周某醉酒后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双方在避让过程中,李某所驾车前部右侧与周某身体相碰撞,致周某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经认定,该事故系周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未按照交通信号通行,加之李某醉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所致,确定由周某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都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车。

  很多人知道四轮汽车不能酒驾,但是对酒驾电动车不以为意,其实电动车酒驾也是违法的,一旦被查到,后果非常严重。交警部门再次提醒驾乘人员,拒绝酒驾,平安出行!

  危险行为5:骑车玩手机

  危险系数 ★★★★☆

  彭某是位典型的“低头族”,生活中随时随地都抱着手机。2018年10月1日深夜,彭某刚参加完同学聚会,骑着电动车回家。他一边骑车一边时不时看看手机,一不留神撞到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上,顿时整个人飞了出去,倒在地上不能动弹。经紧急送到医院抢救,彭某可能将面临终身瘫痪,在轮椅上度过余生。事后,交警根据现场勘查认定,彭某在驾驶过程中玩手机,并且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车距,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驾驶电动车、自行车玩手机,这种行为就像随车携带着一颗定时炸弹,轻则伤筋动骨,重则车毁人亡,仅仅是低头的瞬间,就可能毁灭一条鲜活的生命!除了玩手机外,骑车时手持雨伞、接打电话等行为也存在安全隐患。

  交警部门表示,单手驾驶非机动车不容易保持平衡,特别是雨天,遇到紧急情况难以及时刹车,极易跑偏打滑引发事故。在此提醒驾驶人员,驾车的过程中要高度集中注意力,遵规守法,避免引发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

  危险行为6:违规载人危险系数 ★★★☆☆

  朱某、孟某、杜某三人是相识多年的朋友。7月的一天晚上,朱某与杜某吃完晚饭,应孟某要求接其下班。当晚9时40分左右,三人同乘一辆电动车从市区返回家中。朱某负责驾车,孟某和杜某乘坐在后面。行至半路时,突降暴雨,因雨天路滑,视线模糊,朱某不慎撞到前方正在等红灯的小型越野车车尾。三人一同摔倒受伤,两车亦不同程度受损。就医后,朱某、孟某的伤势较轻,杜某左跟骨粉碎性骨折,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事发后,因为医疗费用问题,杜某将朱某、越野车司机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交通事故损失共计17万余元。

  最终,法院核定杜某因交通事故造成各项合理损失共计16万余元,越野车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无违法行为,不承担事故责任,故其保险公司仅需在交强险的无责限额范围内赔偿12000元,余下损失由杜某自负30%,朱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在城市区道路上可以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也就是说,电动车只要搭载12周岁以上的人,就是违法的。

  危险行为7:加装雨棚、雨伞、雨披危险系数 ★★★☆☆

  7月10日10时许,吴女士驾驶电动车途经交叉路口时,因为戴墨镜,再加上雨棚遮挡了部分视线,完全没有注意到非机动车道上安装的限宽石墩。在没有任何制动措施的情况下,吴女士撞上了石墩。发生碰撞后,雨棚的前挡风玻璃破碎,刮伤吴女士的脸部。民警接到报案赶到现场时,看到吴女士的脸部和颈部布满一道道长短不一的血痕,身上有多处擦伤。看着自己满身的伤痕,吴女士后悔不已,直言自己不该加装雨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在电动车上加装雨伞或雨棚,已属于对非机动车外形尺寸的改变,属于违法行为。

  为了遮阳遮雨,很多电动车上都装上了雨棚、雨伞,却不知雨棚的危害远远大于防护。交警温馨提示,加装雨棚后骑车人的视角盲区范围会扩大,影响驾驶。很多雨棚难以保证质量,再加上风吹日晒和雨水的侵蚀,一旦发生碰撞,容易造成二次伤害。

  危险行为8: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危险系数 ★★★☆☆

  7月1日8时23分,贾某(13岁)驾驶电动车,沿道路西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遇徐某骑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此发生碰撞,造成徐某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通过监控发现,贾某骑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逆向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经了解,贾某未满16周岁,且在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头盔。

  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当事人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相对于成年人来说,未成年人对车体控制能力较差,平衡性和判断能力也和成年人相差甚远,若法律意识淡薄,不遵守交通法规,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同时,作为孩子的父母或监护人,有责任有义务及时教育、引导孩子,杜绝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上路行驶。

  电动车驾驶安全要点

  有了这些前车之鉴,骑车上路时,你还敢不提高警惕吗?

  电动车属于“肉包铁”的交通工具,在交通出行中处于弱势一方,无论谁的责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的往往是驾乘人员。

  因此,如果你是一名电动车骑行者,你需要知道——

  1 安全头盔很重要!

  人的头部一般可以承受450公斤作用的冲击力,安全防护头盔可减少冲击力约1850公斤。在交通事故中,一般对头部的撞击,实际冲击力将会被缩小至只有400公斤左右,从而保证头盔佩戴人员避免颅脑损伤。相关统计显示,在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交通事故中,颅脑损伤致死占比高达80%;而安全头盔可以防止85%的头部伤害。

  因此,驾驶非机动车佩戴安全头盔,相当于轿车驾驶员所系安全带,是驾驶人遇到危险后的最后一道防线。另外,安全头盔鲜明醒目的色彩,在会车或超车时,还能引起对方驾驶员的注意,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

  济南交警特别提醒,为了您的安全,驾驶和乘坐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佩戴安全头盔!

  2 请走该走的路!

  遵守右侧通行原则、各行其道原则和确保安全通行原则,切勿逆向行驶!

  3 遵守交通规则!

  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的规定,红灯停,绿灯行,斑马线前下车推行!除此之外,必须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4 借道通行要谨慎!

  借道通行时,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在本车道受阻不能正常行驶时,准许在受阻路段内驶入机动车道;通过人行横道时,应注意避让来往行人。

  ■本版撰稿/兰萃

作者:兰萃

责任编辑: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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