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孩子酒店受伤权益谁来主张?

2021-09-10 09:33:04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责任编辑:卢卫美

  市民韩先生来电咨询:暑期他带着6岁的儿子到郊区游玩,在某酒店吃饭期间,孩子自己跑到大堂娱乐设施场所玩耍,在荡秋千时不料秋千绳索断裂,顿时失去平衡,孩子头朝下摔倒在地,韩先生随即将其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孩子头部构成硬膜外血肿,需进行手术治疗,花去医疗费若干。于是韩先生拨打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他该向谁主张赔偿?孩子的权益应如何得到保障?

  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值班律师赵风呐答复:该案系侵害未成年人人格权的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之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针对大堂内存有安全隐患的娱乐设施未尽到提示、说明、日常维护等安全保障义务,造成韩某儿子身体受到伤害,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之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韩某的儿子6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韩某或孩子母亲代理孩子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维护孩子合法权益,可以先根据孩子受伤的实际情况及已支出的医疗费用与酒店负责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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