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府城项目房屋征收冻结,涉及将军庙等地块 国开行贷款到位,济南首个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类城市更新项目落地

2021-12-01 07:44:26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罗晓飞

责任编辑:鞠月芹

  11月30日,济南古城(明府城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明府城项目”)发布房屋征收冻结通告,主要包括将军庙、芙蓉街—百花洲两个地块,冻结期限为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11月30日。与此同时,明府城项目国家开发银行首笔贷款正式发放,标志着济南市首个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类城市更新项目成功落地。

  明府城项目是济南“中优”战略中最能体现泉城历史文化和泉城风貌底蕴的名片。该项目南至泉城路,北临大明湖路,东至县西巷、珍池街、院前街,西临趵突泉北路、西城根街,规划范围内历史文化遗迹集中,传统历史文化风韵浓厚。该项目用地位于历下区老城(明府城)中心,主要包括将军庙、芙蓉街—百花洲两个地块内的单位及个人的房屋。

  据了解,项目规划以保护和更新为遵循,以突出历史文化和泉城风貌为核心,以“泉·城”文化景观申遗为抓手,凸显泉城特色,展现泉城魅力,提升城市品质,打造宜居、宜业、宜行、宜乐、宜游的承载古城记忆的老城区。在功能定位上,项目以生活居住、公共服务为主导,以发展文化旅游、创意产业、商业商务等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为先导,集中打造体现“山泉湖河城”特色风貌的泉城特色标志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核心区、世界文化景观遗产集中展示区。

  该项目由历下区政府和济南城市发展集团合作推进,不仅是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与济南市人民政府签署《“十四五”济南市高质量发展暨城市更新开发性金融合作备忘录》以来的首个城市更新专项贷款项目,也是山东省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类的保护项目。随着国开行专项贷款的到位,明府城项目实施有了充足的“资金弹药”,有助于项目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目前,明府城项目已申报黄河文化重点项目,将实现泉水“牵手”黄河,让泉城文化符号和黄河文化元素融入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更新,打造以城市更新推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标志性项目,从而构筑黄河文化承载新高地。

  据济南城市发展集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项目在保持老城风貌和历史人文环境的基础上,落实古城片区规划和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最大限度地恢复老济南泉水人居和谐相生的历史特色,打造中国第一、世界一流的特色旅游街区,让游客能够深刻认识老济南,感受老济南风情。比如,完善提升王府池子—百花洲片区、复建小明湖、保护修缮鞭指巷历史建筑,为“泉·城”文化景观申遗提供坚实基础,使整个明府城片区成为齐鲁文化的传承基地和标志性符号。

  附冻结范围

  本项目用地位于济南市历下区老城(明府城)中心,主要包括将军庙、芙蓉街—百花洲两个地块。

  其中,将军庙地块具体门牌号为:大明湖路260至268号的双号、272至278号的双号、282号、282-1号、286号;启明街43至57号的单号、58号、60号、72号、73至83号的单号、99号、101号;寿佛楼后街3至15号(不含6号、12号)、17至23号的单号;寿康楼街1号、3至7号、9至15号的单号;水胡同3至9号(不含8号);西城根街1号、18号、20号、38号、42-1号、44号、48号;趵突泉北路6号(三联集团济南刺绣总厂);西公界街1至12号(不含2号、4号、8号、10号)、13至35号的单号;双忠祠1至16号(不含7号、10号、11号)、19号、21号、31号、37号;西熨斗隅巷8号、10号、16号、20号、22号;慈林院街2号、4号、5号;太平寺街1号、2号、4号、6号;将军庙1号、2号、2-1号、3号、5号(含西侧平房)、6号、7号(含南侧平房)、8号至20号(不含14号、16号);鞭指巷1至59的单号(不含9号、11号、17号、29号、47号)、69至71号、73号、75号、85号、87号、97号、99号、107号、113至117的单号;高都司巷1至7号的单号等单位及个人的房屋。

  芙蓉街—百花洲地块具体门牌号为:大明湖路234号;泮壁街1至4号、10号、13号、14号;庠门里4号、9号;辘轳把子街1号、3号;东花墙子街14号;起凤桥街2号、4号、6至9号、11号;西更道街1至3号、8号、9号、11号、12号、14号、16至19号;王府池子街9号(西侧房屋)、11至21号的单号、22至27号(不含24号)、29至43号的单号;平泉胡同1号;金菊巷3至13号的单号;西辕门街1号;芙蓉巷17至21号的单号;马市街10号、12-2号、12-3号;芙蓉街50号、52号、90号、92号、92-1号、94至106号的双号、118号、125号、127号、162号;贡院墙根街26号、27号、28-1号;后宰门街东头路南院落;后宰门街24号(直管公房)、32号、34号、36号、36-1号、38至66号的双号、70至76号的双号、82至94号的双号(不含88号)、96-1号、98至116号的双号(不含106号);院后街2号至16号的双号、7至13号的单号、15号、17号、29号、43至53号的单号;小兴隆街23号、34号;曲水亭街8号等单位及个人的房屋(具体房屋征收范围详见项目规划用地范围附图)。

  征收冻结通告和征收补偿方案中房屋征收范围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不一致的,以区政府征收决定公告载明的房屋征收范围为准。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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