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021-12-15 06:55:08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冯瑜

责任编辑:王浩

  本报12月14日讯 (记者 冯瑜) 今天,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启动II级应急响应的通告》,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12月15日至12月16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定于12月14日1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并于12月14日20时启动II级应急响应。

济南市启动重污染天气II级应急响应 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应急响应期间,我市将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工业企业减排方面,工业企业按照2021年度最新修订的应急减排清单采取限产停产、车辆管控等减排措施。

  扬尘污染减排方面,加强城市道路和公路保洁,非冰冻期适当增加道路机扫和洒水降尘作业频次和范围。严格施工工地、道路扬尘和堆场扬尘监督管理;强化各类施工工地、裸露地面、物料堆场扬尘控制措施,适当增加洒水降尘频次,减少物料堆场装卸量;停止拆除工程施工作业;停止土石方施工作业(含爆破、基坑(槽)开挖及回填、道路刨掘等)。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保障性工程实施进一步分类的差异化管控,保障性工程暂分为A、B两类。各类保障性工程不得实施爆破作业、拆除工程、喷涂粉刷、貌刨作业,B类保障性工程还不得实施土石方作业(开挖、外运、回填等)。

  移动源污染减排方面,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禁行渣土砂石运输车,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运输车辆应停止上路。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全面限行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的重型(含燃气)营运货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民生保障车辆和正在执行紧急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及电力抢险等车辆除外)。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及各区县建成区,以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施工机械(包括但不限于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开槽机、桩工机械、起重机、发电机等)停止使用,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为国三及以上的除外。

  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作者:冯瑜

责任编辑:王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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