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能各自为“战”

2022-01-07 10:51:30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责任编辑:卢卫美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不能各自为“战”

  黎青/绘

  □李英锋

  这阵子,一些学校周边的相关营业场所“闹”出不少动静,前有江西九江市的足浴店,后有广西桂林市的酒吧,接连跳出来为学生家长添堵。尽管家长们拿出未成年人保护法向相关部门讨说法,向营业场所施压,但得到的回复却让人倍感无奈——足浴店、酒吧等场所不属于娱乐场所,不在校园周边禁限的市场主体范围内。

  有关部门往往拿出《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等法规、文件作为甄别相关营业场所的行业性质并允许其在校园周边生存的依据。但是,这种监管思维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宗旨,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或精神,却存在着错位、抵牾之处。

  之前,文化和旅游部也多次表示“酒吧、慢摇吧等以酒类为主营业务的场所不属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管理范畴”。但需要强调的是,酒吧即便不属于娱乐场所,也不应该出现在校园周边。因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已经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也就是说,从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角度看,酒吧属于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再看足浴店,九江市有关部门称,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足浴店属于居民服务业。这种分类当然是正确的,可是,足浴店未被划入娱乐业就适宜未成年人活动了吗?揆诸现实,不少足浴店都散发着暧昧气息,有些足浴店还曾因卖淫嫖娼等行为被查处。再看看九江市濂溪区那家涉事足浴店,女服务员们穿着超短裙、戴着面纱,在大厅里一排排站着,画风香艳。小学生们过来过去,甚至驻足观看,很有可能接收到不健康的信息。九江市濂溪区教体局也已明确发文,要求学校周边二百米范围内不得设立足浴店,不准开张营业。显然,当地教育部门已将足浴店定为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各部门不能各自为“战”,不能出现多套标准,不能出现相关监管工作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不同频、不协调的情况,而是要努力消除落实法律的“错位点”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错位点”。市场监管、文旅、教育等部门应建立会商机制,加强联合执法,以未成年人保护法统领相关的监管工作,进一步明确营业性娱乐场所的范围,对法律已经列举的三类“负面场所”划出许可、注册、监管的红线,并在充分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拉出其它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的清单。对于一些存有争议的营业场所,各部门应本着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协商处置。

  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不是教育部门一家的事,而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对表对标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要求切实履行责任,守住底线,法律才能真正落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工作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卢卫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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