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不得以相关责任人更换等为由毁约

2022-01-26 07:13:54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卢震

责任编辑:鞠月芹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济南市制定出台了《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1月25日,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召开,对《条例》进行介绍解读。《条例》坚持从市场主体需求出发,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干预,在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宜居环境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作出了多处禁止性规定以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支持起步区先行先试

  作为一部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条例》从制度层面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坚持从市场主体需求出发,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干预,在建立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数据资源互通共享、简化审批流程等方面完善制度规定,推进全链条优化审批、全过程公正监管、全周期提升服务。

  同时,《条例》提出,支持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区域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先行先试,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围绕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条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自主经营权;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行业和业务,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对优化登记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减办理时限作出规定;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制定并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同时对中介服务事项明确了六种不得实施的行为。

  推行分阶段施工许可

  在政务环境方面,《条例》对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作出规定。其中,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推行分阶段施工许可,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实行极简审批;在跨境贸易便利化方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服务应用,推进通关流程电子化;实行涉企政策集成服务模式,推行涉企优惠政策“免申即享”。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条例》提出,建立健全以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为基础的信用监管机制,对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和其他行业领域实行分类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检查事项,对部门实施合并检查、联合检查作出规定。

  围绕为市场主体提供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条例》提出,健全完善高层次引进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保障制度,对引进优质基础教育资源、加快托育服务机构建设、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作出规定。

  不得以政府换届等为由毁约

  围绕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有效规范行政权力,《条例》还作出了多处禁止性规定。收费目录清单之外禁止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禁止摊派和强制捐赠;禁止拖欠市场主体货物、工程、服务等款项。在政府诚信守诺方面,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政策变化、规划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换等为由违约、毁约等。

  此外,围绕贯彻落实《条例》,全市上下将有哪些具体措施?诚信是良好营商环境中不可或缺的元素,济南将高水平打造全国信用建设示范区,加大全国“信易贷”平台推广力度,助力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探索创新诚信企业激励应用场景,依法依规全面落实失信联合惩戒,打造诚信营商环境。同时,依托大数据力争实现“法无规定一律取消”和“法有规定无需群众提交”证明业务网上办理,推动在全省率先创建“无证明城市”。

  济南还将高标准打造服务企业“12345”,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推出更多主题式、套餐式服务;主动加强与省内城市、黄河流域城市以及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城市对接,推动更多高频事项跨地区办理。

作者: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卢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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