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收4元被罚1500元”并非小题大做

2022-05-11 10:41:11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张玉胜

责任编辑:鞠月芹

  企业征信平台启信宝APP显示,近日,北京某知名快餐连锁企业新增一条行政处罚:1月15日,该餐厅以31元的实际售价,售出两份标价29元的法风烧饼全餐周末套餐,共计多收价款4元。执法人员检查时已经退款,无违法所得。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餐厅处以1500元罚款。(5月10日《工人日报》)

  直观来看,餐企多收4元而被罚1500元,如此金额反差令不少网友觉得“小题大做”。但从维护消费者利益、维护法律尊严和维护诚信经营秩序的角度考量,这种让违法者付出得不偿失高成本的处罚却是必须和应当的,一点都不冤枉。

  餐企在食品标价之外向食客多收钱,侵犯的是消费者权益,挑战的是法律尊严,损害的是诚信经营的市场秩序。处罚餐企违规是市场主管部门的分内职权,违规餐企被处罚金当属咎由自取。多收4元罚款1500元的处罚决定,是有充分法理依据的,并非小题大做、小错重罚。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费用,应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本案中的涉案餐企虽仅对每份套餐在标价外加价两元,且只卖出两份,但其行为已违反我国法律有关商品必须明码标价的规定。执法者据此对其处罚1500元,合情合理合法。

  诚信经营、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这是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循的职业道德和法治底线,也是确保经营活动童叟无欺、公平交易的必要条件。价格法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标价之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同样要求经营者明码标价,赋予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现实中,餐饮企业因实施霸王条款或隐性收费而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情况并不鲜见。多收2元虽不算多,由谁出都拿得起。但这并非只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事关遵守法律、保障权益和诚信经营的大是大非问题。多收4元被罚1500元,就是要让违规企业付出积极学法、自觉守法和敬畏法治的高额学费。而这种让违规者得不偿失的警示案例也在媒体的曝光中无独有偶,去年江苏省就发生一起南京一餐厅违规收取2元餐具费而被罚九千元的案例。

  作为知名快餐的连锁门店,此类案例或缘于餐企的细节管理不周,但如此低级错误却足以让餐饮企业特别是知名餐企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尊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树立和维护良好企业形象。连锁餐企更需重视企业合规建设,切勿因企业扩张而忽视对加盟店管理。

作者:张玉胜

责任编辑:鞠月芹
新闻排行
进入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