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不会”的车

2022-07-08 07:43:30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王晓菲 通讯员:郭歆瑜

责任编辑:高原
“学不会”的车

  ◆本期嘉宾

  ◆高新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葛云

  近年来,“考证热”持续升温。为了提高竞争力,获取更好的就业机会,不少年轻人热衷于考证,什么证书“含金量”高就考什么。在众多的资格证书、技能证书中,机动车驾驶证成为热门项目。

  小郭最近打算学车,通过朋友介绍联系到了一所驾校,本以为“有熟人好办事”,可接下来发生的事却让她很糟心。经人介绍,小郭找到驾校负责人老范,向他缴纳了4000元的培训费用。学习一年后,小郭的科目二考试还没过。某天想练车时,却怎么也联系不上老范了。半年后,小郭偶然拨通了老范的电话,被告知驾校已经关门了,当她想要回培训费时,老范一口回绝了。无助的小郭不知道该怎么办,能否借助法律的帮助呢?

  ●检察官这样说:

  根据民法典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老范开办驾校,收取了小郭的培训费用,双方之间即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依法成立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根据民法典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因双方没有明确约定服务的期限、方式及违约责任,虽然老范履行了一定的培训义务,但小郭最终没有实现通过培训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合同目的。所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老范应当返还小郭部分培训费用。诚信原则作为民法典最基本的原则,在民法的各个领域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同时也贯穿企业市场进入、市场交易、市场退出的始终,是企业生存、经营、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当事人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应从善意出发,将诚信原则铭记在心、付之于行,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合法利益,维护市场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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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学不会”的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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