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拟规定,总部企业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超5000万,奖励5%

2022-07-20 15:53:13 来源:济南报业全媒体
责任编辑:鞠月芹

  近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济南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件中提到,总部企业及其驻济全资子公司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每年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市发展改革委对2018年出台的《济南市鼓励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济南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2022年7月20日至2022年8月20日。

  对于办公用房政策,文件中规定,总部企业在济南市竞得土地建设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缴纳土地出让总价款的50%进行补助。总部企业在济南市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购房成本的50%进行补助。对以上补助,企业可自主选择一种,且只享受一次。享受补助期间,企业不得对外出售、出租办公用房或改变办公用房用途。总部企业及其分子公司共同使用可视为自用。

  成长激励方面,总部企业及其分子公司年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纳入济南市统计,自成立以来首次超过10亿元的,给予企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10万元奖励;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亿元,再奖励10万元,以此类推。

  此外,总部企业及其驻济全资子公司作为主投资方在本市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投资奖励,每年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本条政策与办公用房政策不能同时期享受。

  文件中还提到,企业申请政策支持时,需承诺5年内注册地址不迁出济南市,不减少注册资本,不改变在济南市纳税义务,否则将取消其认定资格,收回奖励和补助所得;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和“绿色门槛”不予支持范围的不予奖励。非当年认定的总部企业,需进行复核,经复核不合格的,停止享受相关奖励政策;连续两年复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总部企业资格;按照认定标准第三条认定的总部企业被取消资格后,可按照认定标准前两条重新申请认定。

责任编辑:鞠月芹
新闻排行
进入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