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套路贷”知识

2022-12-16 09:47:24 来源:舜网-济南日报

作者:袁家照 通讯员耿浩

责任编辑:颜甲

  “套路贷”犯罪的五大特征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被告人对外以贷款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与被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并以“违约金”“保证金”等各种名目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及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被害人的合同。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3.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被害人无力支付的情况下,被告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个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与被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如何防范“套路贷”

  面对“套路贷”陷阱,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一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量入为出,理性借贷;不要不计后果,盲目借贷。

  二要选择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有贷款资质的正规的银行机构或地方金融组织贷款,不要轻信没有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中介、公司及其发布的“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的虚假宣传广告。签订借贷合同(协议)的时候必须认真逐一审视相关条款,谨防入套。凡是和口头约定不一致的地方都要拒绝,把真实意思写在合同中。合同签订后,借贷资金要通过银行转账,不要通过现金交付。

  三是一旦发现遭遇“套路贷”,一定要保留好相关语音、银行转账取现记录、平账证据线索等证据,要及时向警方报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不要因为害怕,被不法分子恐吓、威胁,在“套路贷”的陷阱中越陷越深,遭受财产损失和不法侵害。

  “套路贷”犯罪的主要类型

  (一)“房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对名下有房产的本地客户,诱骗其贷款,层层设置违约陷阱,制造银行流水痕迹,通过暴力讨债或法律诉讼,达到强占受害人房产的目的。

  (二)“车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针对抵押机动车的客户,故意设置各类陷阱,以没有按期还款或者车辆GPS信号失联为理由,恶意造成受害人“违约”,将车辆强行“拖走”或者使用备用钥匙悄悄开走,迫使车主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和“拖车费”。

  (三)“现金贷”类“套路贷”。犯罪嫌疑人以网络借贷平台和借贷APP应用为依托,以有消费需求又无经济实力的年轻人、在校大学生、无业人员等群体为主要侵害对象,以“无利息、无担保、无抵押”进行虚假的宣传,引诱落入“套路贷”陷阱。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除了要提供姓名、身份证、住址、银行卡、社保、公积金等正常借款所需信息以外,一般还会被要求提供微博认证、手机通讯录、微信通讯录,甚至手机服务密码(利用手机服务密码可调通信信息)等信息。一旦发生被认定“违约“的情形,犯罪团伙即会通过微信、电话等对受害人及其亲属、好友等所有社会关系人进行骚扰、辱骂、威胁、恐吓,甚至发送用受害人头像PS的丧葬、低俗、淫秽照片等手段进行催收。

  (四)“校园贷”类“套路贷”。“校园贷”是“现金贷”类“套路贷”中最为典型的一类,近年来,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将魔爪伸向校园,很多学生因涉世未深,缺乏判断能力,很容易陷入。“校园贷”借贷金额一开始都不高,但翻倍速度极快,一旦学生不能按时还贷,放贷人可能会采取恐吓、殴打、威胁学生甚至其父母的手段进行暴力讨债,对学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秩序造成重大危害。

  (本报记者袁家照 通讯员耿浩)

作者:袁家照 通讯员耿浩

责任编辑: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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