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蓝天!山东构建起“1+5+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2019-06-26 07:18:43 来源:舜网

作者:王旻

责任编辑:颜甲

保卫蓝天!山东构建起“1+5+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舜网讯 日前,修订后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山东省政府批准,由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山东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并将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6月25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介绍《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6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制性地方标准。

  为持续改善山东大气环境质量,满足山东环境管理需要,自2017年起,原省质监局、省环保厅组织对《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等6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行了修订。《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已于2019年3月7日发布,《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已于2018年7月3日发布。至此,山东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全部发布完毕,包括1项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5项分行业排放标准,与山东已发布的8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共同构建起完备的“1 5 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

  据介绍,修订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主要由三个部分组成:

  以《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确定总体要求。《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口密集区的公众能够享受到最基本的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取消高污染行业排污特权,采用分区分阶段的策略,通过环境目标倒逼企业转方式、调结构。一是基于改善环境质量和污染减排的需求,选取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3项因子进行控制。二是依据生态环境敏感程度、人口密度、环境承载能力3个因素,将全省区域划分为核心控制区、重点控制区和一般控制区,不同区域执行不同的排放限值,企业根据所在位置分区执行控制要求。

  以超低排放为主线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重点行业在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山东省以超低排放为主线,陆续修订了一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一是超低排放覆盖了全部燃煤锅炉。目前我省燃煤电厂排放标准已经全面达到和严于国家超低排放要求。二是超低排放逐步向非煤行业推广。钢铁、焦化行业排放要求达到超低排放标准。重点控制区水泥、陶瓷、石灰、玻璃等建材行业排放也要求达到超低排放标准,一般控制区水泥、陶瓷、玻璃等建材行业排放要求也大大严于国家标准。

  以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实现对VOCs重点管控。挥发性有机物是造成以灰霾和臭氧污染为特征的大气复合型污染的重要前体物,可直接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为满足挥发性有机物环境管理工作,我省先后发布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的第1部分汽车制造业、第2部分铝型材工业、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第4部分印刷业、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第7部分其他行业和《有机化工企业污水处理厂(站)挥发性有机物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构建了“7 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是全国率先实现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全覆盖的省份之一。

  我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与污染综合防治政策措施相结合,将继续发挥倒逼作用,促进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的降低和排放总量的削减,有效控制我省相关行业大气污染物的排放,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实现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提供保障。修订后的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以及同期修订的火电厂、锅炉、建材、钢铁工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配合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排放管控等综合措施,到2020年我省环境空气中PM2.5平均浓度较2017年降低19%,有望达到49微克/m3以下。随着钢铁等其他行业超低排放标准的陆续实施,后续环境空气质量还将进一步改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体系的实施,将有利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减排,结合环境监管,因地制宜、源头预防、过程严控、末端严管,建立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作者:王旻

责任编辑:颜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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