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济南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为全面落实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增强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助力全市劳动者积极应对疫情,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我市在2019年11月份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的基础上,按照省、市政府要求,从今年2月份起,再次提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将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历城、高新、南部山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528元调整为1719元,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莱芜、钢城、莱芜高新区由每人每月1384元调整为1557元。2月份的失业保险金将按新的标准发放,2月25号前发放到位。延长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
据了解,疫情防控期间,首次申领失业金的时限,延长至“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150日,原先失业人员需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手续。
“这是自2007年以来,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14年连续上涨,将惠及1.6万名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将于本月25号前发放到位。另外,为应对疫情,我们这次将首次申领失业金的时限进行延长,并且积极推行“不见面”申领的方式,让用人单位和失业人员足不出户领取失业金。”相关处室工作人员介绍。
倡导推行“不见面”申领
据获悉,只要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原因失业且有求职意愿的企业职工均可申报失业保险金。疫情防控期间,济南社保倡导实行“不见面”申领方式:
用人单位:通过济南市社保中心网站为失业职工办理减员、失业申报,提交材料后,打印出《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出具《解除合同证明》。(减员原因选择“辞职”、“自动离职”,无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失业登记,防疫期间,本人可通过电话与户口所在县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联系,告知本人身份证、社保卡等信息,确认领取失业保险金。疫情过后,失业人员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解除合同证明》交至户口所在县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
户口所在县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从次月起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
附:济南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服务处、各县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电话
济南市社保中心失业保险服务处: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保服务大厅,0531-68967267、68966712
历下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燕山大厦三楼解放路22号,0531-86957133
市中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八一立交桥南100米市中区政务中心,0531-82078428
天桥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无影山东路31号,0531-85943846
槐荫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北小辛庄西街24号,0531-87957112
历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花园路2号历城就业服务中心,0531-88066035
高新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中心,0531-88785763
南山区组织人事局:历城三职专院内政务中心,0531-88112713
长清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长清人力资源保障大厅,0531-87268826
章丘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绣水街4100号章丘人力资源大厅,0531-83213054、83214668
平阴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锦东大街平阴劳动大厦,0531-87890727
济阳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济阳市民中心2楼西大厅,0531-84238515
商河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商河全民健身广场对过,0531-84884517
莱芜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0634-6228209
钢城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科:0634-5873017
莱芜鹏泉街道办事处(莱芜高新失业保险业务):0634-8868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