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6项罪名!济南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10件涉疫情刑事案件

2020-02-15 08:57:42 来源:舜网

作者:潘乐

责任编辑:颜甲

  为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犯罪,济南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提前介入,助力侦查取证。截至2月14日,共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10件18人。

  其中,2件为犯罪嫌疑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殴打民警,涉嫌妨害公务罪;2件为以出售口罩为名骗取公民财物,涉嫌诈骗罪;1件为生产不符合标准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件为销售从网上购买的不符合标准的口罩,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1件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法提出的防控措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2件为哄抬价格出售口罩,牟取暴利,涉嫌非法经营罪;1件为从他人处购入假冒3M口罩后哄抬价格出售,牟取暴利,涉嫌非法经营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涉6项罪名!济南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10件涉疫情刑事案件

涉6项罪名!济南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10件涉疫情刑事案件

  据介绍,提前介入是检察机关派员参加公安机关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并对证据收集、案件性质、法律适用和侦查行为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一项制度。能够使检察机关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之前参与到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中,从而实施法律监督,规范侦查行为,对侦查活动实施同步、动态的监督。可通过查阅侦查卷宗;参与案件讨论;旁听讯问犯罪嫌疑人以及旁听询问证人、被害人;参加勘验、检查、复验、复查、侦查实验等方式提前介入。

  提前介入具有通过发表侦查取证、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建议的方式加强与侦查机关配合,提高侦查取证的质量和效率,为后续办案环节做好准备,更及时、准确地打击犯罪和督促侦查机关依法规范行使侦查权,有效保障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功能。

涉6项罪名!济南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10件涉疫情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公安机关商请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派员适时介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活动,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案件性质、收集证据、适用法律等提出意见,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涉6项罪名!济南检察机关已提前介入10件涉疫情刑事案件

  在疫情防控期间,济南检察机关灵活采取当面座谈或者电话、视频等远程办公方式,详细听取公安机关案情介绍,与侦查人员就案件性质、侦查重点、证据收集与固定、适用法律等进行深入讨论,取得良好效果,其中莱芜区检察院提前介入的邓某某妨害公务案作为全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被最高检、省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和各级媒体发布。

  下一步,济南检察机关将坚决贯彻落实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担起非常之时的非常之责,在做好自身防护、社会防控的同时,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涉及疫情的各类犯罪行为,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作者:潘乐

责任编辑:颜甲
新闻排行
进入新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