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长清区“6.21”道路交通事故警示

2020-11-23 20:48:52 来源:舜网

作者:陈碧莹

责任编辑:田艳敏

“6.21”道路交通事故警示

  2020年6月21日07时10分许,济南市长清区芙蓉路发生一起造成一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支队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深度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20年6月21日7时10分许,郭武驾驶鲁AX6586重型自卸货车沿芙蓉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济南高新区创新谷河道治理工地”门前右转弯时,与驾驶的爱玛牌二轮电动车由东向西行驶的杨洪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杨洪利当场死亡,车辆不同程度受损。

  二、调查情况

  (一)驾驶人情况

  郭武,男,40岁,户籍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庄镇小白庄366号,准驾车型:B2,初次领证日期:2001年3月13日,有效期限至2023年3月13日。

  (二)车辆情况

  鲁AX6586重型自卸货车,所有人:山东鑫福源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址: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庄街道办事处小白村村东,检验有效期至2020年11月,投保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该车初次登记日期:2018年11月21日,出厂日期:2018年10月22日,检验有效期止:2020年11月30日,使用性质:货运,机动车状态:正常。经对该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问题。

  (三)道路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长清区芙蓉路,芙蓉路呈东西走向,路北侧为济南高新区创新谷河道治理治理工地。该道路正在施工阶段,沥青路面,路面完好,地面干燥,未施划安装道路交通标志标线。

  三、存在问题

  (一)企业交通安全源头监管不到位。

  企业对车辆驾驶人的管理存在漏洞,对驾驶人的安全教育不到位,缺乏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致使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较差,未能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二)货车驾驶人安全意识较差

  事故当事人郭武驾驶的重型货车,本身存在较大的视线盲区,其在驾驶转弯时未能仔细观察路面情况、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导致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四、直接原因分析

  鲁AX6586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郭武驾驶机动车右转弯未提前开启右转向灯、未仔细观察路面情况以及未让直行车辆的违法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根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确定郭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洪利无事故责任。郭武涉嫌交通肇事罪,现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五、间接原因分析

  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管理松散,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到位。企业对营运车辆监管不到位,企业对营运车辆缺乏有效的监管。

  六、工作意见及措施

  长清区“2020.6.21”道路交通事故后果非常惨痛。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措施建议:

  (一)依靠基层政府推动完善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体系

  政府向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下发加强事故预防工作的通知,在全区范围内迅速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道路交通事故高发势头。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重视不够、推进缓慢、落实不到位的坚决问责追责。

  (二)进一步强化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各运输企业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全面落实营运车辆动态实时监控的企业主体责任,积极探索运输经营模式,从源头上解决货运企业挂靠经营中存在的挂而不管等突出问题,不断强化、改进和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加大对道路运输企业行业整顿力度

  进一步督促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对从业人员、所属车辆安全技术状况的动态管理,依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建立完善对道路运输企业的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督促企业进一步规范道路运输车辆动态建东的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违规行为的闭环处理、监控数据的统计分析、终端设备和平台的维护等工作,提高系统的应用水平。

  (四)采用多种渠道和方式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将本次事故情况向社会广泛通报,警示驾驶人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过多种媒体方式开展交通安全预警宣传,提示广大群众注意出行安全,加强对群众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守法意识,安全出行,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杜绝违法现象。借助多种宣传载体和媒介,教育货车驾驶人坚决杜绝超载、逆行、闯信号、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强化对驾驶人等重点车辆群体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作者:陈碧莹

责任编辑:田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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