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种轻微违法情形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济南柔性监管服务企业发展

2021-01-25 10:45:04 来源:舜网

作者:王旻

责任编辑:颜甲

  舜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出台《包容审慎信用监管若干措施》,明确企业即时信息、一般年报信息未在规定时限公示或公示错误,经提醒指导企业及时改正等12种轻微违法情形,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柔性监管服务企业发展。

12种轻微违法情形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济南柔性监管服务企业发展

  12种轻微违法情形还包括:国家企业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实施前实缴出资到位的企业,在年报公示中填报的股东及发起人的实缴出资时间填报错误或未填报实缴出资时间的;企业实缴出资到位,但在年报公示中将债权出资误填为货币或现金出资的;对实地核查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年报信息中的联系电话进行联系,对能够取得联系的,如其在责令改正期限内改正上述问题,不认定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对规定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企业经指导后已改正的,其抽查结果可认定为“未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以及7种不认定为“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为。这些轻微违法情形都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12种轻微违法情形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济南柔性监管服务企业发展

  济南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建森介绍说,出台《包容审慎信用监管若干措施》主要考量以下几个因素:一是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企业年报填报不一致,但差距不大,不足以引人误解的,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二是判断企业态度。对因填报马虎和操作失误而非主观故意为之且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行为,实行包容审慎处理。三是柔性执法。在不影响社会对企业经营状况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四是关联信息披露。对即时信息已经公示且履行义务的,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五是鼓励企业主动纠错。在抽查过程中及时提醒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据了解,涉及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已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存在利益纠纷的企业,不适用上述措施。

作者:王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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