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荫全省首创“双调衔接”维权机制——劳动纠纷多元化解 用心“护薪”高效便捷

2021-04-14 15:33:40 来源:舜网

作者:王敬

责任编辑:李欢

舜网讯   “如果说过去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各自办案,那今年开始实施的‘双调衔接’就是在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之间架起一座桥梁,劳动监察调解委《人民调解协议书》与劳动仲裁院《仲裁调解书》衔接,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槐荫区人社局组建全省首家劳动监察调解委员会后,又在全省首次提出了“双调衔接”机制,进一步创新了劳动维权机制,处理劳动维权案件更加高效便捷。

2021年初,劳动者杨某、刘某投诉济南某教育文化咨询有限公司未支付2020年10月至12月的工资分别为1.02万元、0.84万元。槐荫区劳动监察大队在受理案件后,先期对案件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多次沟通,根据案情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教育,双方当事人就投诉事项初步达成调解意向。在双方都秉承着积极态度解决问题的前提下,劳动监察调解委员会介入,召集单位负责人及两位劳动者到劳动监察调解室进行进一步调解。

槐荫全省首创“双调衔接”维权机制——劳动纠纷多元化解 用心“护薪”高效便捷

在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受疫情影响,该公司经营困难,以欠条的形式对员工的薪酬一拖再拖,无法兑现。劳动监察调解委员会联合劳动仲裁院,按照《槐荫区人社局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双调衔接”机制试行办法》,对该案启动“双调衔接”机制。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以分期支付的方式,单位于三月、四月向劳动者支付部分工资,五月末之前付清全部工资。如任意一期款项逾期未支付,劳动者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近年来,随着劳动关系的泛化明显,以及劳动争议案件涌入劳动监察行政程序,案件调查处理遇到瓶颈。为促进劳动纠纷多元化解,提高案件处置效率,槐荫区人社局、区司法局联合发文,成立我省首家劳动监察调解委员会,实行以区人社局为主的双重管理。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根据案情移交劳动监察调解委对当事双方先进行调解。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后,为确保按时履约,当事人可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院可当日立案并出具《仲裁调解书》,一经送达即具有法律效力。

通过这个案例可见,在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情况下,槐荫区人社局启用劳动监察、劳动仲裁“双调衔接”机制后,一是大大缩减了当事人为诉求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诉调无缝对接,劳动者及时维权;二是加快了案件办结速度,提高了案件结案率;三是劳动仲裁院出具《仲裁调解书》生效后,当事人应对协议内容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从而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更有力的保障。

作者:王敬

责任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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