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偷骗税、虚开发票将入“黑名单” 34部门可联合惩戒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全省2016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工作已基本结束,山东省国、地税局共联合开展了8次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工作,共评定纳税人230万余户次。偷骗税、虚开发票税款超过一定税额的纳税人,将被纳入“黑名单”管理。对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处罚方面,联合惩戒部门由21个扩大到34个,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
省国税局总经济师黄玉远介绍,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他们依据采集到的纳税人日常遵从记录,从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4个维度对纳税人的信用状况按四个等级进行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对A级纳税人采取激励保护措施,对B级纳税人采取鼓励提升措施,对C级纳税人采取鞭策督促措施,对D级纳税人采取限制惩戒措施。偷骗税、虚开发票税款超过一定税额的纳税人,纳入“黑名单”管理,并直接列入D级,加大与司法机关联合惩治力度。截至目前,山东省国、地税局共联合开展了8次纳税信用级别评价工作,共评定纳税人230万余户次。
A级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普通发票按需领用;连续三年被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纳税信用A级出口企业可评为出口企业管理一类企业,享受出口退(免)税优先办理等措施。B级纳税人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帮助其改进财务会计管理,提高依法纳税水平。对C级纳税人,依法从严管理,积极引导纳税人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税法遵从度。
在监管惩戒失信上,对失信纳税人重点加强监管。如对D级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加强出口退税审核;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等。
此外,国地税部门还与发改委、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签订关于税收领域、金融领域、农资领域、环境保护领域等12项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2016年,联合惩戒部门由21个扩大到34个,惩戒措施由18项增加到28项,实现了联合惩戒的“双扩围”。及时向有关部门推送4次联合惩戒信息,共推送税收“黑名单”案件69件,对纳入税收“黑名单”的企业,给予直接判定为D级的失信惩戒措施, “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
值班主任:颜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