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四部门联合发文专治“吃空饷” 举报电话:12333-2号键

2017-07-13 18:58:26

来源: 舜网

作者:济南时报记者赵璐

责任编辑:曹乐平

  山东省人社厅、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山东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预防和治理“吃空饷”问题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重拳出击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省人社厅设立省直单位“吃空饷”问题举报电话:12333-2号键;举报邮箱:ckxts@sdhrss.gov.cn。《办法》自今年7月12日起施行。

  【离岗创业期满却旷工不能领工资】

  2015年,山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6种“吃空饷”行为。在今年7月开始实施的《办法》中,则对“吃空饷”行为进一步细化,明确了以下8种情形,新增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不归等行为也算“吃空饷”。

  《办法》明确,省直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吃空饷”:在省直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省直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因请假、因公外出、离岗创业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与省直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省直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病假期间没有按照规定执行相应待遇,以及提供虚假、伪造医疗机构证明材料领取病假待遇的;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病假时长超半年需提交三甲医院证明】

  杜绝“吃空饷”要严格人员日常管理,坚持问题导向,排查管理薄弱环节,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严明纪律和规矩,堵塞监管漏洞。

  《办法》要求,要严把进人关,严格执行公务员登记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名统计制度,严格落实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同时严格考勤管理,完善病假事假等请销假制度,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明确请假期限,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备案。其中,请病假时间半年及以上的,一般应当出具三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材料。对无故旷工、逾期不归等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依法依规处理。逐步完善日常考核制度,将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情况与人员晋升、岗位和工资调整等紧密挂钩。

  此外需加强信息维护,利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建立的人事人才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及时采集、更新在岗人员信息和工资发放信息,确保数据真实、完整。与工资发放相关指标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工资业务的,由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并查验核实,统一向省直单位工资发放审核机构报送。

  【“吃空饷”个人和单位“后果很严重”】

  省直单位对“吃空饷”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对省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转办交办的投诉举报事项或巡查发现问题,省直单位应当在1个月内作出处理并报告结果,问题复杂的可以酌情延长办理时间,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对查实“吃空饷”的人员和单位,要追缴违规侵占资金上缴省级国库,并根据不同情形区别处理:

  对各种理由挂名不在岗的,应当及时清退;对依法依规应终止人事关系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按规范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终止人事关系、死亡、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等的,应当按规定时间及时核销工资关系;对按照相关政策应当停发或降低工资水平的,应当自规定时间起停发或按新标准执行;对单位“吃空饷”套取财政资金的,应当按照规定核减相应编制和预算,收回空余编制。事业单位发生“吃空饷”问题的,酌情核减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同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或者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出具虚假、伪造病假证明材料,医疗机构主管部门应当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直单位要将预防、治理“吃空饷”问题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范畴,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承担领导责任,要将防治“吃空饷”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报告内容。单位领导班子是集体责任人,要将防治“吃空饷”纳入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建立有效防范机制。

原标题:山东四部门联合发文专治“吃空饷” 举报电话:12333-2号键

值班主任:曹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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