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就完善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政策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双一流”专业学费标准可上浮不超20%

2020-06-06 07:44:13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作者:新时报记者 曹莫

责任编辑:高原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研究起草了《关于完善高等学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和建议。新政策简化了高校学费结构,优化专业比价关系等。其中,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高校,可以继续在同等专业年度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范围内,确定学分制收费标准。此前的山东高校学费政策将于8月31日到期。

  本专科文史类专业学费标准为4600元

  《征求意见稿》规定了本专科教育基本学费标准。本科、专科(包括高职,下同)学费标准专业类别均划分为文史类、理工农类、医学类、艺术类4类。本专科各专业类别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为文史类4600元、理工农类5000元(飞行技术专业10000元)、医学类5400元、艺术类8000元(艺术学理论类以及其他按艺术类招生的专业6000元)。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高校,可以继续在同等专业年度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10%范围内,确定学分制收费标准。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与校企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按现行收费规定执行。

  研究生教育基本学费标准中,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学费标准为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不超过10000元;全日制专业型研究生学费标准为:省属高校硕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0000元、博士不超过13000元,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博士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高校的少数民族预科生学费标准按每生每学年4000元执行。

  在优化专业比价关系方面,在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学费中,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覆盖专业和国家一流专业,以及通过工程教育、医学教育等国际实质等效认证的专业,可以在上述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省建设管理的高水平大学和高水平学科(或一流学科)覆盖专业(学位点)、一流专业,上浮不超过15%;省建设的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专业对接产业项目等省级重点建设的专业,上浮不超过10%。

  专科教育学费中,进入国家“双高计划”项目建设的高职院校和专业群覆盖专业,可以在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省级高水平专业群覆盖专业,上浮不超过15%;省级品牌专业群覆盖专业,上浮不超过10%。

  对评价排名或社会认可度较低的专业,降低学费标准,在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降低幅度应不少于20%。

  提高收费标准的只针对新生老生执行入学时标准

  《征求意见稿》规定深化放管服改革,实行学分制教学改革的高校学费标准由“一校一批”改为备案管理。学校可在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学分制收费标准。中央直属企业举办的高校,以及其他企业举办的没有财政预算拨款的高校,可根据学校建设管理、办学条件等情况自行确定学费标准。继续放开中外合作办学、网络教育、成人教育、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以及全日制MBA、MEM、MPA、MPAcc研究生教育等教育学费,具体学费标准由学校根据教学条件、办学成本等情况自主确定。

  高校学费坚持“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收费原则,即提高收费标准的,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收费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适用于2020年至2023年招收的学生。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或建议,可于6月19日前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至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成本调查监审处)。电话(传真):0531-86191353;电子邮箱:dsL@shandong.cn

作者:新时报记者 曹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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